湖北省将整治“多收电价”

新闻数据2023-01-07 07:10:5751data

在7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物价局副局长顾栋才透露,部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企业缴纳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普遍高于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有的甚至在两倍以上。

湖北省将整治“多收电价”

我国对终端销售电价实行目录电价制度,根据用户类型分为居民用电、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农业用电四大类,电压等级和地区制定不同的用电价格,各地各类用电价格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根据《电力法》的规定,用户应按国家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记录,按时支付电价。 根据4种不同的电压等级(小于1千伏,1千伏至10千伏,20千伏至35千伏以下,35千伏至110千伏以下),我省普通工商业用户每千瓦销售电价分别为0.8251千瓦时

但现实中,很多地方的电价远远高于目录费用。 去年,省物价局通报了11起非直接用户电价政策典型案例。 武汉阳逻某产业园物业公司对小区用户按1.5元/千瓦时电价,远远超过目录电价标准等。

区栋才介绍,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等都是总用户,总用户对商户普遍采用附表收费。 考虑到公共电力和配线损失等因素,商户的电力消费价格普遍高于国家和地方公布的目录电力价格。 这些超收的“改电价”,成为企业能源成本的最大难点和痛点。 今年,我省已经两次下调一般工商业价格,但很多园区还没有落实。

顾栋才表示,对非直接向用户供电过程中,同一总表内的公共用电和线路损耗等所发生的费用,其资费方法和标准将按照有关规定由服务主体和用户协商解决,并向全体用户公布结果。 经协商收费,不得在目录电价之外,采用提高目录电价标准的方式与用户捆绑收取。 擅自改变目录电价标准的,都是价格违法行为。 下一步,省物价局和电力部门将成立专门小组,全面摸清我省“供电”数量和电价水平。 (记者廖志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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