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察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新闻数据2023-01-14 01:51:5751data

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为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有关政策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以及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3819,陕西招生代码: 8118,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校级: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陕西警官第五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进行业务指导。 学院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建设需要,立足服务全省公安、司法系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培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所需的高素质实战型、职业型人才。 目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正在加快创建本科公安院校,奋力书写陕西公安教育跨越新篇章。 第六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七条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陕西警察职业学院目前拥有浐灞、雁塔、秦都三个校区。 全院学生都在学院浐灞校区学习生活。 第八条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 029—68756878,传真地址:西安市启源二路1号邮编: 710021学院官网: www.sxjgxy.edu.cn学院: 029

陕西警察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全面负责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工作院领导和管理招生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担任。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的工作。 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名义违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招生专业、区域与规划第十一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9个,其中,公安专业5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侦查(非公安专业4个) 非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际招生省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规划经教育部批准,根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规划,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010-010 准确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第十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公安部、教育部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非公安专业人员招生条件,按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德智体美劳偏好010第十七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 )提前批次进行。 被录取考生在后续批次中不影响其他高中录取。 第十八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言不设限。 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所以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谨慎填写。 第十九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批准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公安专业考生必须通过考察、体检、体能测试测评和面试,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 )最低管理分数线以上。 非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 )最低管理分数线以上。 符合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建档要求,具有录取资质。 第21条报考大学录取规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为省级(按招生投档顺序)录取。 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未满时,浏览第二志愿考生档案,按同样方式操作。 第22条专业志愿者录取规则。 对于应聘者,学院将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应聘者报名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来决定专业。 专业确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所有专业志愿不达标的考生,按照专业调剂的,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退回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在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语文、数学、外语、选拔三个科目的总成绩依次进行比较第二十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必须符合学院相关专业当时对选修课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级别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五条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核对男、女专业号码,慎重申报。 申报错误不会变成录取。 第二十六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建档比例。录取期间,学院可适当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分专业(根据报考情况,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新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对公安专业学生组织进行复查工作。复审合格的,注册学籍; 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按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对非公安专业学生组织进行评审工作合格的,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陕西省警察职业学院录取入学的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名手续,不能按时到达录取考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未经大学同意逾期不报告的新生,将被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考生录取结果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

第七章收费和奖学金办法第三十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助学、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建立平行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 《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学生毕业符合毕业条件,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参加警察统一考试。 第三十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以前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本章程与生源省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生源省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