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保市教发〔2021〕141号)和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40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10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考生于7月14日8:00至7月16日18:00登录宝鸡教育云平台“中考系统”填报志愿。逾期不填者视为放弃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二、全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执行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文体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报考艺体生必须通过专业测试。
三、宝鸡中学、宝鸡南山中学对中考成绩668分以上(含668分)的考生,均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其他考生按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民办学校收费。
4.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范围招生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为录取。为引导考生及家长合理填报志愿,根据县招生计划,现将公办普通高中指导线公布如下:卫滨区、金台区504分;陈仓区、凤翔区476分;岐山县、扶风县、眉县474分;龙县、麟游县465分;丰县444分;千阳县,太白县440分。
5.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向全市征集志愿,组织补录。
宝鸡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