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2.学校位置和地址:沈阳市大东区王华南街21号
3.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立)
4.学校级别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主要条件:校园占地52.8万平方米(约791.4亩);平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平方米;平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学生与教师的比例为13.4:1;专任教师119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教师占62.5%,研究生学历教师占75.1%。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394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设备价值14068.7元;图书175.5万册,平均每个学生103.1册。
二。艺术招生方案描述学校招生方案按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专业方案招生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四。毕业证书、学位证发放情况说明本科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毕业证书本科,符合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教师类本科毕业生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才能取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动词(verb的缩写)费用描述1。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和收费许可证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按照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10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退款方法
根据《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情况,每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时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年,二等1000元/人/年,三等600元/人/年(其中艺术生一等3500元/人/年,二等1500元/人/年,三等800元/人/年)。学校还为优秀学生设立个人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补助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250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项。
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各学院将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奖学金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通过学院公示板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不及物动词录取方法描述1。大学生志愿者录取
辽宁省:辽宁省美术本科批次,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第二阶段本科批次,实行有序志愿填报模式录取。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那些省份
辽宁省:辽宁省美术专业本科,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其他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本科,批次2录取,实行有序志愿填报模式。投档时,将我校文化课报考合格考生的全部档案按其志愿顺序提供给我校。
其他省份:省外艺术类按学生所在省份的投档控制分数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备案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
3.录取年级考生的原则和专业安排措施
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统考(联考)成绩。报考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采用平行志愿填报模式录取。考生分数优先安排专业,按平行志愿分数择优录取录取。实行有序志愿填报的省份,考生专业安排将优先考虑志愿填报,艺术类专业以下按照录取录取的原则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录取的原则)。
音乐(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按内蒙古自治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 40%专业成绩 60%)从高到低录取(辽宁省招收美声、民生钢琴考生)。
音乐专业:按统考合格成绩,最好从高到低录取。无统考的省份认其他本科高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成绩100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成绩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美术、国画类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备注:以上各省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其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录取(艺术类以其专业成绩为准);如果他们的文化课成绩再次相同,按照他们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之和优先录取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无专业级差计分。
4.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照省文件精神,落实各省招考委录取关于高考加分降分的政策。
5.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按照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于肢体残疾考生,如果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的标准,就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用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