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考发布!新疆自学考试通知

报考指南2022-11-09 18:14:53小小周

想参加新疆自学考试的朋友报考通知,广大考生请根据通知要求参考备注。 祝考生取得良好的心理素质。

新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通知

新疆自考发布!新疆自学考试通知

一、专业与课程

(一)入学考试专业和课程体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本专科水平专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课程体系”。

(二)专业和课程调整

1 .为推进高等教育考试改革提出,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我区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全面调整现行考试起始专业代码名称、部属课程设置、考试课程教材。 (具体专项调整过渡方案另行通知)。 接下来根据调整后的专业计划安排课程考试。 请考生根据目前(报考专业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

2 .根据新教考试,不再安排课程考试,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不受性别、民族、教育水平等限制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流程,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同时参加(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水平和)本科水平考试的各专业,(本科毕业手续)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半年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生,《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高

〔4月16日-17日〕

10月考试: 10月22日-23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二)网上报名报考小时

四月考试: 2月21日12:00—25日18:00十月考试: 8月8日12:00—12日18:00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用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文字答案。

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考生可自考试结束后的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在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 )附件4 )申请复核。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应当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 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必须全部通过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环节的评审和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的颁发等工作,由各主要高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三)疆外主考大学实践环节评审和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联系主考大学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考生申请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试验室按《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的要求申请毕业手续,逾期须推迟到下一个证明周期。

(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以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学校制定。

根据教育部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我区现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要完成与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的衔接,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法律、行政管理学、计算机信息管理、公安管理等专业:申请并获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考试教材用书参考《自学考试用书目录》。 新编或修订的教材的使用填在课程名称之前。 考生可以在《自学考试用书目录》的基础上自行购买教材用书。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命题的,将考试前六个月公布的法律和公布的法规纳入相应课程考试范围。 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通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点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 0991—517学历提升申请开放期间,报名参加自考、成考、函授,想了解今年最新成人学历提升政策的同学,可联系本站客服或点击下方测评系统,联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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