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2021,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自考指南2022-09-25 07:40:10chanong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2021,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南商务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927。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州市天河区天元路740号;

校园: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长窑岭长雪路66号;

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规定的在校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董事会、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广东省内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批次、“三项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按省文件要求确定。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权衡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设计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广东省文理类招生中实行平行志愿。我院将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排名或相关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的文理类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成绩达到C级以上。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3证技能课程证书”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量已满,则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等级差。专业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其排名、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报考普通高考、“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和高职分类考试“3门专业技能课合格证书”的考生,其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其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剩余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技术考试成绩均为合格的基础上,将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考试成绩的总成绩按比例合成,成绩合成公式=(高考文化成绩/750)*40%(技术考试成绩/300)*60%)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不会说英语的候选人应该谨慎申请。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五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在各省执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分数积分适用于专业定级,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发〔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的,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在雅高

纪检监察投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宋玲

监督电话:020-87025110-8015

传真:020-87024965-8022

电子邮件:838713781@qq.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7025321 87024172

传真:020-87025110-8022

电子邮件:hnsmxyzsb@163.com

学校网站:http://www.hnsmxy.cn

网站:http://www.hnsmxy.cn/zsw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2023年1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南国商务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南国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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