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1

自考指南2022-09-25 08:14:32chanong

陕西警察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1

第一条为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有序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报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招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819,招生代码:陕西811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教育部统一印制并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学制:三年。

第五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专业指导。学院主要实施公安司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培训任务。

以应用型公安院校为发展方向,着眼陕西法治队伍建设需求,立足服务全省公安司法系统,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应用型、专业型人才。

第六条学院对学生实行治安管理。

第七条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Xi市雁塔区龚建路50号。目前学院有两个校区,其中浐灞校区位于Xi市浐灞生态区启元二路1号,雁塔校区位于Xi市龚建路50号。

2018级新生就读于学院浐灞校区。

第八条联系方式。

电话:029—68756878,68756872(传真)

地址:Xi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官方网站:www.sxjgxy.edu.cn

信息网站:zhaosheng.sxjgxy.edu.cn

咨询QQ: 1260948707,1430096182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财务装备处、后勤处、保卫处、警体处、各部门负责人及罗(教师代表)、陈晔(教师代表)、惠方泉(学生代表)、苟(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研究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学院监察审计部参与并监督招生全过程。

第十条高校招生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对以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专业、地区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10个,其中公安专业5个: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刑事侦查

第十三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兼顾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不同省份、类型、专业的招生计划,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教育部备案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招生代码和专业代码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信息网络安全监管等5个公安专业考生的报名条件如下:

(1)政治条件:考生思想政治审查除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外,还须按《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2)身体条件: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

(3)身体条件: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合格。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以《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报考司法警务、刑事执行、刑侦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五个非公安专业的考生的招生条件为:

(1)政治条件:考生政治思想考核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外,还须通过政审合格。

(2)身体条件:考生身体条件应严格遵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电子档案中的体检表原件为准,参照公安专业的身体要求。

(3)不要求身体条件。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高考语文对考生的语言没有限制。我们学校的外语教学课程只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十八条学院认可学生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公安专业考生政审、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高职院校(专科)提前录取分数线;非公安专业考生身体健康,高考成绩达到高职院校录取分数线;且符合院校备案要求,具备被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志愿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办的投档顺序录取院校。对于非平行志愿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考虑报考第一志愿院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院校未满,则查询第二志愿院校考生的档案,以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阶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公安专业给p

第二十五条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高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收费和奖学金办法

第二十六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类院校及相关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还开通了绿色通道,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学费减免和延期制度,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按照《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专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专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和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科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学院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学费5500元/学年,住宿费根据条件800-1200元/学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考试不合格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公安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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