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招生目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自考指南2022-09-25 08:45:39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招生目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公共事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区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航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由校长、有关高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落实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和审议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招生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校长。

第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所负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任命。

第七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八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并科学合理地分省份、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均衡。

第九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在教育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

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达到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要求的条件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其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和分配。专业志愿者没有区别。考生成绩相同时,由我校推荐的考生优先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次之。

第十三条对于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按其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航)在录取时对所有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明。录取时,根据考生总成绩(我校高考专业测试成绩),不分文理科,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专业和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语言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没有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改革的建议和要求,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必考科目和成绩如下:理科第一道门槛为物理A级,另一道门槛为化学或生物A级;文科一科为历史A级,另一科不限A级,考生入档后按照“先分数后成绩”的排序方式安排专业。自主招生等特殊考生的要求以我校当地规定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按专业志愿1:1录取计划”的录取规则。详情请参考我们当地的招生规定。

我校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等省份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进行。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民族班、内地藏区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援疆合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农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走读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学生的招生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北航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邮箱:zsbgs@buaa.edu.cn,电话010-82317695,010-82338793,010-8238240,010-8233932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室电话010-8233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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