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简章202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章程2020

自考指南2022-09-25 10:26:29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简章202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章程2020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称“八一农垦大学”;英文名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缩写为HBAU。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机构。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校的法定住所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学校的官方网站是www.byau.edu.cn。

第四条学校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位教育,积极开展非全日制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学校按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对符合条件者按国家学位制度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为加强招生管理,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及学校发展规划,分省、分专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

(三)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的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我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七)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各类本科招生信息;

(八)配合和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招生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将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此外,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七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近年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各省、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发布。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3)在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之间无年级差异。如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转入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基准分数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成绩排序。上述评价标准相同时,按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我校江苏省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B and B,必考科目4C,技术科目合格;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采取“在1:1的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5)英语、飞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飞行专业录取标准以当年民航总局规定为准。

(6)录取时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九条招生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第四章分类招生

第十一条自2023年起,我校实行分类招生,分类招生的学生培养口径宽,即新生入学时不将专业划分为大类。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后,根据自身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及相关专业成果等,参加本专业大类分流。分流后,他们将正式进入本专业类别的一个专业学习。具体招生类别、分流专业和收费办法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

第五章学费标准和奖学金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相关文件收取学费。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镇奖励基金、勤奋奖学金、个人奖学金、涉农专业助学金、思源助学金。各学院还通过老师、爱心人士、企业、社会组织的捐赠,设立了28个奖学金。具体评价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和特困补助制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并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全面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授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邮政编码:163319

电话:0459- 6819043 6819044

纪检电话:0459- 6819051

电子邮件:byndzsb@163.com

学校网站:http://www.bya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1.byau.edu.cn/zhaosheng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过去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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