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吉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2021

自考指南2022-09-25 17:02:45chanong

长春财经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高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021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吉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2021

第二条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镜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天树街58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物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审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投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税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工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每学年每生168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大学授予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我校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初级就业学费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补助、直招士官国家补助、新生入学资助计划、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成功的,可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助学金。其中学费和住宿费的解决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sc为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能够自行和家庭筹集资金,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进行民主评议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条其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这个《简介》年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一位新生。

第五章招生须知

第十一条外语专业培养要求:英语为英语专业的外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

第十二条我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准入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先录取第一所院校的考生。当第一学院志愿生源不足时,第二学院志愿考生按不完全招生计划录取,以此类推。对于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的政策查阅考生档案。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中,只按实际考试成绩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3、投档比例,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各省对生源地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比例要求执行。

4.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高级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专业清”。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高考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未能录取到志愿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少填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江苏考生选考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C。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考生成绩、等级相同时,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都是综合来决定是否录取专业的。

5.除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区、市)的高级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级差”,级差分值为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国外顾岚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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