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喀什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书

自考指南2022-09-25 18:41:05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喀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为10763。

喀什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喀什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书

第三条喀什大学主校区地址为喀什市东城区瓦浦东路喀什大学新泉校区。

第四条喀什大学创建于1962年,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点资格,2023年更名为喀什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和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四年,专科三年(语言文字类专业学生一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校成立了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人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督导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接受招生督导组的监督。

第三章种类和数量

第八条喀什大学2023年面向疆内外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招生省份、类别、数量以2023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招生与考试》公告为准。

第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新疆考生均可报考。拟在新疆以外省份招生的考生,须符合相应省份高校报名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身体要求和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证书(在我校组织校考的考生须取得喀什大学艺术校考合格证书),报考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喀什大学艺术校考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新疆或相关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招生按自治区汉汉双译人才培养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招生专业、要求和人数为《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人。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五条所有招生专业的外语均为英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十六条。原则上,被我校录取的民语文考生将接受为期一年的预科教育。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

1.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2023年文化课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我校艺术校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未按全省艺术课统考或联考组织校考的占60%),文化课占4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依据文化课成绩

第十九条在所有入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考核合格的条件下,一般会优先考虑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大于服从调剂的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时,理科考生按数理成绩优先原则录取,文科考生按语文、文学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如有特殊情况,按自治区相关招生规定录取。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填报的志愿专业。对于填报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相近或相关专业;如果生源不够,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省外新疆招生的专业,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录取仍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招生计划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一条免费师范生、汉汉双译人才培养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和信息公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录取名单报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发放喀什大学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以公开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

第二十三条对招生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违规行为等程序和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考生本人应当对其在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五章入学登记

第二十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有关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学校不予注册。

第二十六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留级期间,新生没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应在预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考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考规定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如果学生被发现有舞弊、渎职等行为。复审时将确定复审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措施,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德优秀、学习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努力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补贴标准为一级4000元/人年,二级3000元/人年,三级2000元/人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高校的资助:奖励品学兼优、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贴标准为一级5000元/人年,二级3000元/人年,三级2000元/人年,四级1000元。

5.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工作和临时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教学实习费用。

第三十二条“汉民互译人才培养计划”,根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习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第三十三条按照自治区预科学生资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预科期间(一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联系信息

电话:09982890007,09982890018

联系人:丛培兵、Perhat Khaliq Abdukrimu、朱婷婷

监督电话:0998—2899055

地址:新疆喀什市东城区喀什大学新泉校区(喀什大学学生处)

电子邮件:ksuzb @ ksu.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ksu.edu.cn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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