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招生目录2021,中南民族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目录

自考指南2022-09-25 19:46:51chanong

(2023年5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中南民族大学招生目录2021,中南民族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目录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预科课程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GB代码1052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全日制多科性综合性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学校是公立的。

第三条学校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文理、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港澳台侨等。

第四条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成立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的重要事项。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七条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就业办负责人也是招生办主任。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坚持“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向地方、面向全国,为党和国家民族工作服务,为国家战略需要服务”的办学宗旨,统筹考虑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和少数民族考生的素质、就业和区域协调发展。 招生计划报国家民委、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核定的人数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均衡、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均衡的情况。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在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根据学生的情况,学校和招生部门分开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项目,以考生省级录取和投档分数(不含平行志愿排名分数)作为录取和专业确定的依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学校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分数不存在年级差异。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在相同分数和民族条件下,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再按照相关单科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相关单科成绩优先原则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江苏省对普通文理科考生的学业水平要求为BB以上,按照先分后级的原则选拔高级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征集原则优先。

第十六条学校被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按照相应省市的排名规则进行注册和退档。考生选考的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当年公布的上海市、浙江省相应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

第十七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类考生。但新生入学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认真填写)。对于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的考生,学校不提供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八条录取新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限制在读生和往届生。新生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按生源地省份规定投档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然后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对于内蒙古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征集原则。

音乐、舞蹈、舞蹈表演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按原籍省的投档规则投档后,根据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的备案规则进行备案后,根据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身高低于1.70米的男生,身高低于1.60米的女生一般不录取。

第二十一条预科班按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录取。预科班只招收填报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参加高等学校华侨、港澳台学生联考的考生,在联考官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成绩、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新生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以及各种社会救助,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https://zsb.scuec.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或https://www.scuec.edu.cn校园网发布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办电话:027-67842763。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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