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科技大学招生章程,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1

自考指南2022-09-25 20:19:58chanong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专科生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2021年青岛科技大学招生章程,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1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中国青岛松陵路99号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中国青岛郑州路53号。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中国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邮政编码:261500

济南校区:中国济南文化东路80号。邮政编码:250014

中德校区:青岛中德生态园,邮编:266000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基本信息:

1.历史:青岛科技大学创建于1950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工部划归山东省。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成立。2002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2009年,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投入使用。2023年,山东化工学院注册成立。

2.办学条件:学校形成了青岛、高密、济南“三地五校区”的办学格局。学校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各类文献资料300多万册,固定资产总额29亿元。

3.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特聘院士2人,双院士1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3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名师)2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出学者3人,国家优秀青年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名,全国优秀教师10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8名,“泰山学者优势学科领军人才”2名,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青年专家32名,省级教学名师12名,山东省学科带头人5名,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4名。

4.学科: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现拥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类别,76个本科专业;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项目建设课程2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91个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省级教学成果奖39项;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省级高层次应用型项目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在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校园网等规定渠道及时公布并按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外语要求:英语为英语专业考生统考外语;其他专业同等条件下在统考中优先录取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素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文史类、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和当地学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各省自愿设置和备案的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的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3.对于进阶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零”方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别,即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江苏省同一专业考生的排名规则是“先分后级”。

4.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两省,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置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的规定,选考科目与报考人员专业要求相匹配。

5.江苏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一般考生要求BB,必修科目要求C,艺术类考生要求4C。

6.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艺术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使用美术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报考职位的考生中,根据统考成绩分配专业。专业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

2.对于文理兼修的文科专业

第十八条体育专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执行。进阶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先录取专业分高的。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mainland China新疆班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生在录取时和录取后应按省教育厅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发现患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疾病的考生,以及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的标准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退费按《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郑路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健全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补、助学金、经济资助和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授予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于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非法招生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招生网站:zs.qust.edu.cn

4.电子邮件:zsb@qust.edu.cn

5.邮寄地址:青岛市松陵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邮政编码:266061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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