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新生开学时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时间

自考指南2022-09-26 07:39:31chanong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新生开学时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时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和简要说明

1.学校全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833

3.级别:高等职业教育(大专)

4.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路37号(总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批准,下达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八条高校招生以招生计划为依据,以专业成绩为主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艺术类考生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受到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取满专业的考生;违者将被开除。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本专业。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按其学业水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我院同意并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我院各专业(门类)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省规定要求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致电我院招生就业处查询。

第十六条报名咨询方式如下:

电话:0931-77851457652169

传真:0931-7785113

电子邮件:zsjyc@lvu.edu.cn

网站:http://www.lvu.edu.cn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请假及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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