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兰州工商学院招生计划2021

自考指南2022-09-26 07:40:45chanong

兰州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兰州工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兰州工商学院招生计划20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兰州理工大学

学校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

三、学校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1807

学院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不及物动词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和专科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参与整个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甘肃、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安徽、陕西、山西、江西、天津等省(区、市)不同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甘肃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的具体本科、专科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各高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收费。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16]11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工科4700元/年,理科4000元/年,文史3800元/年,外语4300元/年,艺术6500元/年,专业:工科4300元/年,文史3700元/年,理科3900元/年,外语42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移动互联网交互设计方向)校企合作9000元/年,传播工程校企合作8500元/年。住宿标准:800元/学年。

上述费用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新增本科专业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学费标准正在报批,具体执行甘肃省发改委批复的标准。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考生志愿与高考成绩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艺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成绩。甘肃省艺术招生按《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在其他省市,当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合格线,排名结果相同时,一类考生按专业课和语文成绩排名,二类考生按文化课和语文成绩排名,三类考生按文化课、语文和数学成绩排名。

第十四条同等情况下,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三校生),依次考虑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化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对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英语是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唯一外语。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也可以登陆学校网站。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省招考委《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兰州工业学院专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各种级别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金等。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校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年度普通本科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以本章程为准。原有的政策、法规等。本章程公布后即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按照章程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顾问的个人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不允许考生和家长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顾问做出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兰州理工大学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

电话和传真:0931-2885585 2863381

监督电话:0931-2861447

邮政编码:730050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网址:http://www.lzit.edu.cn电子邮箱:12912033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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