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夏季高考招生计划,2020年惠州学院招生计划

自考指南2022-09-26 15:21:36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夏季高考招生计划,2020年惠州学院招生计划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57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焰炟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发证学校名称:惠州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内,教师专项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分批录取。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留作调节生源质量和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六条通过广东省高考录取的考生

第十八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体育、音乐、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而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普通专业,至少要有两门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含音乐、美术),参加高考文科、文化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考试,参加高考理科、文化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1: 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文理类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的定级规则定级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定级分数的高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安排排名靠前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一查看学生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无排名或排名分的省(区、市),当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体育、艺术类统考专业定级时,按照广东省定级规则定级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定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排名靠前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一查看学生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定级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a录取考生

第二十六条我校公费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第一”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转入计划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兼顾单科成绩。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八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九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在各省执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我校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天津的选课要求按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天津公布的计划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教〔200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所录取专业学习的,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三十四条已被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检。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的标准(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类、金融类、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90元,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190元,农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152元,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标准不同,每个学生每学年1300-1500元。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立

FaxNo。 0752-2527273

电子邮件:jjs@hzu.edu.cn

第二章XI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惠州学院授权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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