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0招生,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

自考指南2022-09-26 16:28:09chanong

穆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20招生,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576。

第五条学校地址:

珠海金湾区广安路2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发证学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外省考生以当地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且所有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此外,高校一般专业至少有一门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含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物理、化学、生物的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普通高中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方案和调档招生计划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文理类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先安排排名靠前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一查看学生后续专业志愿。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在没有排名或排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第二十三条艺术统考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定级规则定级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先录取定级分数最高的考生,再录取定级分数最低的考生。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省外投送计划中,无排名或排名分的省(区、市)按投档规则投档后,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科目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生源地省级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在技术科目统考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分或取

第二十七条我校浙江省选课要求按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公布的方案和浙江省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按照成绩第一、成绩第一、成绩第一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成绩为A A、A A、AA、AB、A B、A B、AB、B B、B B,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等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人士;因为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所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三十条被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检。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相关要求执行。

音乐、歌舞、现代流行音乐、钢琴伴奏、表演艺术、玉器设计与工艺、珠宝设计与工艺专业学费16800元/年。

舞蹈、播音与主持、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游艇设计与制造、室内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动画设计、动画制作技术、影视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美术学学费15800元/生/学年。

新闻采编与制作、文化市场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网络营销、会计学、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电子竞技、管理学专业学费为14800元/生/学年。

多媒体技术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6-3982377,3982388

传真:0756-3982300

电子邮件:zsb@zhac.net

学校网站:http://www.zhac.net

网站:http://old.zhac.net/xin/zsb/zsb1.asp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和监察室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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