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州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和国家标准代码
学院名称:江西洪州职业学院GB代码:14505,江西省申请代码:8684。
第五条学校的性质
民办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形式和学制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初级)教育
学制:三年
第七条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
学校将招收所有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系统掌握本学科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从事本学科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技术研发与推广的基本能力,服务于民族复兴、国家繁荣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670102 |
学前教育 |
三年 |
8500 |
2 |
650101 |
艺术设计 |
三年 |
9500 |
3 |
690306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三年 |
8500 |
4 |
540104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9500 |
5 |
620201 |
护理 |
三年 |
8500 |
6 |
670403 |
社会体育 |
三年 |
9500 |
7 |
630302 |
会计 |
三年 |
8500 |
8 |
6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8500 |
9 |
640105 |
酒店管理 |
三年 |
8500 |
10 |
600112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三年 |
8500 |
11 |
6308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8500 |
12 |
630903 |
物流管理 |
三年 |
8500 |
13 |
630701 |
市场营销 |
三年 |
8500 |
14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9500 |
15 |
610205 |
软件技术 |
三年 |
9500 |
16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9500 |
17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9500 |
18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9500 |
19 |
56070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9500 |
20 |
540502 |
工程造价 |
三年 |
9500 |
21 |
56030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9500 |
22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9500 |
具体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
第十条录取原则和方法第四章录取条件第九条具体可参考《入学须知》由学校发给新生并在收费大厅公示。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
1、普通高校学历招生,根据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3.我校对非语言类考生的外语要求是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4.我校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承认各省联考成绩。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计划从文化成绩高到低录取。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核合格者获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者退回。
第五章学籍和毕业证书的种类
第十一条经学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到校后,到我省教育部门注册,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经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教育部统一印制并加盖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印章的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未经当地省级高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予注册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第六章制度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级每学年4400元/人,二级每学年3300元/人,三级每学年2200元/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贷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在生源地申请无息贷款(在校期间),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七章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学校地址:江西省丰城市金龙湖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
第十六条联系信息
电话:4008-0791-91(免费电话)0795-6520128、6520123
邮政编码:331100
学校网站:http://www.jxhzxy.com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与教育部最新制定的政策相抵触的,以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江西洪州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