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专科招生简章2020,河南省新乡医学院招生简章2020

自考指南2022-09-27 06:35:10chanong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新乡医学院专科招生简章2020,河南省新乡医学院招生简章2020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新乡医学院”(GB代码10472),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目前河南省独立设置的西医本科院校。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候选人的德、智、体、美,择优录用。

第四条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我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每年吸引1名教师代表、1名学生代表、1名校友代表参与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新乡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新乡医学院纪委负责对“阳光高考”及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处理与高考招生有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考生投诉渠道:xyjw@xxmu.edu.cn电子邮箱,电话:0373-3029443。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部下达的计划进行。

第九条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报考生源地区考生排名录取。考生排名办法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考生排名方式的,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在内蒙古,我校实行“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1:1”的规定。

第十条对已进入档案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如学校未按考生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至未完成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

第十一条只录取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的考生,不另设考试要求。

第十二条对国家和省(区、市)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进行认定,适用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投档。

第十三条为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生源,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预留计划的使用应当坚持“集体审议、共同决策”的原则。录取过程中,按照“考生除非受到体检限制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否则不予退档”的原则,根据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数。

第十五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有关规定,我校不接收患有f

第十九条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和校内奖学金。同时为家庭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

第六章新生入学资格的复审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资格应当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审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区别对待,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高考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加分、录取资格或冒名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进行体检和复检。复试成绩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可转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允许学习的专业。所有专业不允许学习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通过资格预审。因毕业或退学等原因未取得原院校毕业证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的,取消其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任何中介和个人的非法招生。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于新乡医学院。

联系人:新乡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邮政编码:453003

电话:0373-3029485传真:0373-3029485

网站:http://www.xxmu.edu.cn

电子邮箱:zsbgs @ xxmu.edu.cn

新乡医学院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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