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

自考指南2022-09-27 07:39:55chanong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河南测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

第二条高校招生接受高等教育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河南测绘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家标准代码:14608;河南省招生代码:6320;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院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公园工贸路30号

第九条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测绘职业院校,是全国唯一一所测绘职业院校。

河南测绘职业学院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美丽的湘湖畔。除了教学设施,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配套设施齐全。学生公寓配有空调、无线WIFI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严谨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115人。“双师型”教师123人,其中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20人。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数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公布:一是由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五条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2)国家文化考试且成绩达到本省指定的录取分数线。(3)专业培训的外语为英语。(4)省统考成绩统一用于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色盲、体质弱。3.目前河南招生办尚未明确202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否采用平行志愿。如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我院艺术类专业按河南省招生办关于艺术平行志愿的录取政策执行;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的,我院艺术专业按我院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进行。4.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和我院招生计划,所有入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不限男女,文理兼收。如所报专业计划已满,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5.艺术类录取原则:(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根据高考后填报我院的考生志愿,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专业科目省级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一样,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2)报考音乐:音乐表演(声乐招生方向)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我院志愿。考生文化、专业成绩须达到省级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声乐专业)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主科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总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一样,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6.对口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当年考试成绩划分专业类别。省招生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录取根据当年考试成绩划分专业类别,由省招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7.专业录取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收费:学院各专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专业3700元/生

第二十条毕业生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以由学校推荐双向就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等活动。否则,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和个人的非法招生。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河南测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公园工贸路30号

邮政编码:451464

办公电话:0371-56662015/68711439

监督电话:0371-60860380

网站:http://www.hnch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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