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上海民航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自考指南2022-09-27 08:46:49chanong

第一章总则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图片,上海民航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保证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4394

第四条学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徐汇校区,200232;上海市浦东新区雪海路100号浦东校区,201300。

第五条办学性质:中国民用航空局所属的公立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宗旨

立足民航,面向全国,行业知名,社会满意;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模式,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适应行业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九条毕业证书

期间,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业(结业)要求的,授予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结业)证书。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条招生就业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就业监察队是我校招生的纪检监察组织。

第四章入学条件

第十一条依法参加2023年上海市专科层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专业招生不限入学外语考试语言,录取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下发的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招生人数和选考科目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六章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空勤人员、民航空中保障、民航运输、民航运输(民航电子商务)、民航运输(航空旅游服务)、航空物流、机场运行(民航机场气象观测)、机场运行(机场管理)、机场运行(飞机停机坪管制)、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制造技术、飞机制造技术飞机结构修理、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通用飞机维修(直升机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色盲、无色、弱。

第七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参加2023年上海市高考的考生和参加202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考(以下简称“三校高考”)的考生,按照《上海市高考规定》和《上海市三校高考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当具备

第十九条报考我院空勤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与保障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院空勤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与保障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方可报考。具有高考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专业(高职)控制线。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根据高考成绩,从最高分到最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录取过程中有分数相同的考生,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

第二十条根据各省考生提供的信息,学院有权与各省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院有权与相应的省级招生办协商撤回该省的部分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录取通知书由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被录取学生电子档案中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可在高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学院网站:www.shcac.edu.cn;高校招生信息网:zs.shcac.edu.cn;院校招生咨询电话:021-34693230;高校招生监督电话:021-34693217。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加费〔2017〕2号),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加费〔2000〕120号)。

第二十四条住宿标准: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第九章奖学金和帮助贫困学生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通过评选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贫困学生帮扶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请申请当地政府或乡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有负责人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杂费、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章入学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持有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相关证明并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提前向学院请假。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招生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凡徇私舞弊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九条为培养更多具有“忠诚负责、严谨科学、团结协作、敬业奉献”优秀品质的高素质民用航空专业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准军事化”方向的教育管理模式。

第二章XI附则

本章程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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