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自考指南2022-09-27 09:20:52chanong

第一章总则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招生”的要求,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北民族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校代码是13250。

第三条学校是湖北民族学院举办的普通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科门类: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经济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五条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民族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北民族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龙洞河路,邮政编码:445000。

第七条学校与湖北民族学院主校区相连,共享教学资源,在校学生11000余人。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部门关于招生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我校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三)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五)落实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规范组织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

(七)协助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所有招生专业(国家和省对少数民族有优惠政策的除外)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有同等报考权,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优惠政策录取。

第十条各专业不限外语。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复检。复试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异地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所在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身体有限制或单科成绩有限的除外)。

第十三条坚持优秀录制原则,严格按照省(市、自治区)优秀录制政策执行。进入该专业时,对所有已投档录取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就进入第二专业志愿;如果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高考成绩达不到

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湖北省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成绩和统一专业考试成绩排名。舞蹈、舞蹈表演: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名。专业分数相同时,文化分数高者优先。(文化分数线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学、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根据投档立功的情况。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我校承认当地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规则按其艺术类报考所在省(区)的相关政策执行,如不明确各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按综合排序投档。与艺术设计、播音与编导、音乐学:[(高考优秀文化成绩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成绩;舞蹈、舞蹈表演: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名。专业分数相同时,文化分数高者优先。(文化分数线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学、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根据投档立功的情况。

第十五条体育录取原则:所有体育专业均接受文理科。涉及省统考的专业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体育招生相关政策执行。如果不清楚各省体育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前提,文化成绩 50%体能测试成绩 75%=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成绩最好的学生。

第十六条民族班招生按2023年国家和湖北省出台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考生自愿或经征求意见同意录取的,不改录、不退档、不转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和资助

第十八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实践,促进学风、班风、校风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为鼓励我校贫困家庭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2%,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并发放相应奖学金。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8%,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并发放相应奖学金。

3.三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荣誉称号

(二)勤工助学岗位: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有效的资助渠道,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3)学费减免政策:对一定比例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

第五章救助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第二十条为了积极响应各级政府的号召,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体现学校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尊重和关爱。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对受疫情影响学生的救助行动。

第二十一条救助对象

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校生及2020级新生)

第二十二条资格认定。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出具一线医务人员的证明和印章,再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证盖章。参照国家或省一线医务人员认定办法进行认定,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第二十三条援助措施

(1)2020级新生

对2023年考入我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从关爱补助、专业选择、奖学金、勤工俭学等方面给予帮助具体政策如下:

1.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因公殉职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如考入我校,大学期间每年发放1万元/人的关爱补助;

2.2023年起,天津被增加为录取省份。天津援建恩施医疗队子女3年内考入我校的,在入学时给予10000元/人的关爱补助;

3.对除天津外的援外电子医疗队和湖北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如被我校录取,在录取时给予5000元/人的关怀补助;

4.湖北省教育厅为我校专项招生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安排单独计划的,对单独计划录取的学生给予5000元/人的照顾补助;

5.对全国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3年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我校录取的本科、专科生,可根据考生意愿优先调剂同批次专业;

6.对国家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后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各类奖学金。

(2)在校学生

从关爱补助、政府政策补助、奖学金、勤工俭学、就业服务等方面帮助我校学生中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具体政策如下:

1.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因公殉职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在校期间剩余学年每年发放1万元/人的关爱补助;

2.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从2020-2021学年起,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类奖学金;

3.积极争取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政府政策性补贴政策;

4.优先为2023年毕业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费收取说明: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收费政策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不同专业学费不一样。收费项目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收费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寓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学院《新生须知》)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

电话:0718-8438998(也可传真);0718-8965960;18672056767;15272222225;

第二十七条招生信息咨询:

我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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