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江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计划

自考指南2022-09-27 14:50:33chanong

第一章总则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网,江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计划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GB代码13113。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扬州市杨紫茳南路5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古运河之滨。1999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是一所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具有独立毕业证资格。目前有7000名全日制学生。

学校占地1040多亩,校舍24万平方米,教师407人。教师队伍中,教授、副教授175人,研究生、硕士218人。

现有37个专业,包括9个院级专业、1个省级专业和1个省级专业群。

第五条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由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授予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招生的领导机构是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组组长由学校指定。

第九条学校招生实行上级部门、内部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应当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我校历年计划连续性等实际情况,按省确定我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对男女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四条评估方法。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速比。生源不够的,参加征集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的院校)录取志愿或按规定抽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江苏省高考录取考生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高考录取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江苏省外地高考专业录取原则。入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确定。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高考录取实行以下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道德素质”和“公民素质”必须合格。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须通过选考科目对应的资格审查成绩。

(2)普通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档案分为高考文化分。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相应专业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最高分、首选科目单科最高分、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还是一样,对比一下考生的志愿顺序。前者会优先录取,而所有考生如果志愿顺序相同,都会被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按分数线调剂录取到同一专业组相应专业;因无专业调剂志愿、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不能录取的考生,予以辞退。

(3)艺术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省级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数=[(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0.6(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4]750,成绩四舍五入到整数。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相应专业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和复试科目单科最高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还是一样,对比一下考生的志愿顺序。前者会优先录取,而所有考生如果志愿顺序相同,都会被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按分数线调剂录取到同一专业组相应专业;因无专业调剂志愿、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不能录取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苏价费〔2013〕154号)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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