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动态新闻2022-12-15 16:22:57自考头条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试点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省共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中)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中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高校特殊型考试招生工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 2023 ) 3号)和《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 2023 ) 2号)等文件要求,稳中求进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高校特殊型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高校特殊型考试组织、考试环境管理、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应对考试疫情、考风考纪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属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把组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高校是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进一步完善学校,完善招生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双责、失职追责”。 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活动方案须报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审查。 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试点招生规章制度,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放、层层移交。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二.完善群体试验防疫工作方案

各地相关高校深入总结近年来高考团组防疫工作经验,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将特殊类型试点团组防疫纳入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控机构(领导班子、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特殊类型试点实际,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醒考生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深入做好考生和考生健康监测、考前健康筛查、考点体温检测、初试点(试验场)设置、试验场地消毒、防疫物资配备等防疫工作,加强考生培训和应急演练考前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疫情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有关班组防疫措施,做好报考组织工作,方便考生报考。

各地有关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科学制定特殊类型的考试工作方案,明确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等,并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用网上考试等非现场方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各地要积极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创造条件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覆盖面。 有条件的地方应按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科类设置,鼓励优化统考科目和内容,提高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

三.严格考生资格审核

各相关高校认真落实特殊类型招生学校考试考生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依据《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见附件),明确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合理我校考试测评0 考生报考资格:严格审核,加强考生身份信息与学校考试、省级统考、高考报名等信息的比对,报考资格条件不得降低。 资格:不得放宽审核标准。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省级统考成绩等信息,积极配合高校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四.加强审计师管理

各地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评委遴选标准,加强评委工作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安全保障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完善评委评选机制,加强考试专家评委库建设,扩大评委评选范围,校外人员比例扩大一半以上。 严格执行审计师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者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当报学校并在校内公示,有关领导干部全程避免。 严禁实施特殊类型。招生的大学、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可以参加考前指导、应试训练,或者与社会训练机构合作获取非法利益。

五.严峻考验招生管理

各地相关高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规定和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命题、试卷制作、运输、发放、回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管理,确保试卷绝对安全、考试深入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考试:关闭入口,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 严防考试组织,严格执行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组织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作弊。 严格考试评分,严格执行考试评分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录取标准,不得调整招生录取过程中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则。 考生:根据报考情况,稳步提高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强化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试、考核或复试中发现问题,组织专项调查,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准”、“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加强对有关特殊类型试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认真落实初中、高中、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布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方法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未按要求公示的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为录取。 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考试投诉复核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问题。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合力。

特殊类型考试:对招生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艺术、体育等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教育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高校艺术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随时招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 教育部允许参照各地各高校组织单独招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等类型考试招生的工作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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