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学校招生

自考指南2022-09-25 07:40:59chanong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3年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学校招生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573。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规定的在校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广东省内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批次、“3门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按省文件要求确定。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权衡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高职分类考试进行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量已满,则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等级差。专业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其排名或相关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3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必须达到专业定级中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广东省“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省招办投票选出的考生。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则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排名进行专业定级。

第二十二条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考试“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有富余计划的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录取填报志愿的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谨慎申请。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与省统考技术科目成绩在线的基础上,将高考文化成绩总成绩与技术科目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合成总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00.4)(技术科目统考成绩/3000.6),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的文理类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成绩达到C级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专业的考生中,至少有两次学业水平三级考试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七条经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分予以认定。加分适用于专业评分。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类合格考生,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药学专业要素,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中药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传统制药技术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中药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康复技术、中药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物生物技术、护理学、助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化妆品性状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要慎重报考。因为餐饮专业的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身体素质有一定的要求,所以要求色盲、色弱的应聘者谨慎报考。

护理和助产专业对应聘者的身体素质有用人单位的要求。男生身高4000px以下,女生身高3875px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的,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授予我校特别优秀的大二、大三学生,金额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学习成绩优异的大二、大三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是给经济困难学生的,3000元/人。

新时期广东省精准扶贫户子女享受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生活费每人每年7000元。

学校助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和新生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将设立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学金,授予学习成绩优秀的大二、大三学生。奖学金金额一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元。

学校助学金面向经济困难学生,每班1人,1000元/人;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首次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最高的新生,500元/人,具体为:文科专业前10名、理科专业前15名、艺术专业前10名、广东省高职(三证)专业前10名, 根据学业考试成绩进行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文科专业前2名和理科专业前4名,其他省份文科专业和理科专业第一名,自主招生第一名。

企业奖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学校还设有勤工俭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纪检监察投诉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谭尚轩

监督电话:020-28854851

传真:020-28854851

电子邮件:jcs@gdyzy.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

传真:020-37214322

电子邮件:zsb@gdyzy.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gdyzy.edu.cn

网址:http://wwww.gdyzy.edu.c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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