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21

自考指南2022-09-25 08:46:13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名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公共事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大学。办学目标是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本科学校分为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本科学制基本是四年。

第二条为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北京理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21

第三条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北京理工大学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党风监督员参加的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和师生、校友代表参加。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综合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各省考生占全国招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保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1%的计划,用于调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约计划是根据o的原则实施的

第十七条北京理工大学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条件下,北京理工大学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相关科目选择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外语;各科成绩相同时,按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相关规定直接分配专业。上海考生由上海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分数相同且为整数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应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分数相同的规定。我校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我校在全国部分省份实行了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经我校测试合格并被认定的考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应根据原籍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的要求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港、澳、台华侨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内地班和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五年,录取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招收参加全国统考的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志愿填报、设批次、单独划线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为中英校合作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表;艺术类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高考语文语言不限。

第二十二条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学业水平测试中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1A1B及以上;要求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内蒙古考生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在1:1的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浙江、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北京理工大学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能考上理工类、材料类精英班;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考上理工类、材料类精英班、经济管理类实验班;那些不能准确识别数字a的人

第二十四条关于北京理工大学的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参照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经济管理实验班、法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外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设计类专业(不含工业设计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每人每年收费5.6万元;社科实验班学费在专业招生未分流前暂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执行。专业分流确定后,差额部分按实际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其余专业学费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蔡颖班学生,本科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收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北京理工大学为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确保每一名新生都能顺利注册入学。

第二十六条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均可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bit.edu.cn;电子邮件:admission@bit.edu.cn;联系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七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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