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招生简章2021,贵州省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计划

自考指南2022-09-25 13:09:47chanong

第一章总则

贵州师范招生简章2021,贵州省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计划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4152014223

办学性质:公立

学校级别:本科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辛路115号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经教育部审批后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七条我校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会根据生源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进行调剂使用(详见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网)。

第八条2023年,我校部分专业将大类招生。具体类别和专业如下:

化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包括化学(师范学院)和应用化学;

外国语言文学(外国语学院):英语(师范学院)、翻译专业包含在内。

设计(美术与设计学院):产品设计与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以上专业均采取“按专业类别招生,分流培养”的模式(详见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网《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其余专业按专业招生,考生报考时志愿填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名单。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基础,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选拔”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条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分数线。按照教育部规定,按批次依次填报志愿档案,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向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实行“志愿清零”原则,即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比例范围内,各省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相同,本校计划结余不足时,admis

第十四条报考艺术、体育等大类的考生,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其专业技术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技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把高考文化成绩作为投档依据的,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年后,根据学生的志愿、预科成绩和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专业要求:

1.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的60%(含60%),当地英语口语考试满分的60%(含60%)。

2.语言要求:我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为外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录取后只开设英语作为公共外语。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学位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加盖本人姓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贵州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时到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名。未办理请假手续或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贵州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招生。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电话:(0851)85842823(也可传真)

学校网站:http://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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