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简章2021,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

自考指南2022-09-25 16:27:41chanong

第一章总则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简章2021,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机构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

第四条高校国家标准代码:4152013651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院的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拥有花溪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共享十余所高校的教学资源。学院每年选派优秀学生到北京语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西南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省、各专业对学院2023年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招生部门审核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一节申请要求

第十五条外语专业原则上可以上限招收英语语种,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90分。其他专业不限于学生外语,所有学生入学后都是英语授课。

第十六条理工科考生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原则上语文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文史类考生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学单科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条报考建筑与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艺术基础。入学后,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艺考。测试不合格者,由学院酌情转其他专业。色弱色盲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第十九条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二十条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贵州省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并通过考试。

第二节准入原则

第二十五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负责,实行省(市、自治区)招生制度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二十六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

第二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满足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考生按照报考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第一平行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第一平行投档)缺生的,录取非第一志愿(第一平行投档)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第一平行投档)考生成绩无年级差要求;高级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总分由高到低。

第二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高考的贵州少数民族考生。入学后,通过一年内所学科目的考试,升入我院普通本科专业。

第三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其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体育与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在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没有综合成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按该省有关规定投档。

第六章费用和补贴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奖学金资助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奖学金、高校助学金、勤工俭学等。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毕业认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取得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学学院”毕业证书,并印制此证。证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8308990、0851-83606673。

学院地址:

1.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董家岩

2.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3605517/88308989

电子邮件:rwkjxy@yeah.net

网站:http://www.gzmdrw.cn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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