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2021招生计划,青岛工学院招生简章2021

自考指南2022-09-26 13:44:05chanong

第一章总则

青岛理工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及专业课的招生工作。

青岛工学院2021招生计划,青岛工学院招生简章2021

第二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3995

第六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并举。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九条人才培养定位: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十条办学目标:建设“学生喜欢、教师喜爱、社会认可”的高质量民办本科大学。

第十一条服务定位:立足青岛,面向全国,重点服务山东、新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办学理念:学校以学生为本,学校以教师为本,教育服务社会。

第十三条校训:胸怀天下,造福人类。具体解释为:健康、快乐、积极向上;宽容豁达,兼济天下;全球化思维,国际化视野,在我们自身之外,为人们和环境释放正能量。

第十四条证书颁发:本科、专科毕业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条件的,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合格者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办学历程

第十五条继承与发展、合作办学。青岛理工学院前身为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创建于2005年,是由中国海洋大学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独立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由“双顶”高校主办的独立学院。2005年至2011年,独立学院成功传承了中国海洋大学纯正优良的学风、务实的教风和严谨规范的校风,为独立学院的转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十六条转换机制,自主办学。为落实教育部关于鼓励独立学院转制办学的政策精神,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转制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大学,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是山东省第一所成功转制的独立学院。转校后,学校走上了自主发展的道路。在继承母体大学优秀办学传统、巩固独立学院办学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扎根地方、面向全国,培养适应生产服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

第十七条推进评估建设,规范办学。2012年,学校申请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秉承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经过四年的努力,于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第十八条扎根青岛,借力发展。学校所在的青岛市是山东省的经济中心,中国重要的沿海城市,滨海度假城市,国际港口城市,中国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重要先行区,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的主要节点城市,商河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所在地。学校地理位置优越,距胶东国际机场、高铁站、地铁8号线约20公里,为大学生毕业后学习、生活、成家提供了先天的区位优势。学校占地1046.29亩,学习生活设施完善。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各类教室333间;有省级BIM(建筑信息模型)实验中心,4个智慧教室,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8842.97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20万册,电子图书16万册,并引入了CNKI等数据库。校园覆盖全校,有通用课程和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学校拥有2640平方米的体育馆,配有羽毛球、乒乓球、健身等场地,54653平方米的运动场地,配有标准塑胶操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学校拥有标准学生公寓75346平方米,学生餐厅8618平方米(含清真餐厅)。

第十九条。围绕产业进行科学布局。作为一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地方本科高校,学校设置了39个本科专业和13个专科专业,紧密契合山东、青岛高端制造、信息技术、智能建筑等重大产业需求。其中,工学类专业22个,文学类专业5个,管理学类专业9个,艺术类专业2个,经济学类专业1个,基本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管理、文学、经济学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和能源与动力工程6个专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专业”;通信、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能源与动力工程入选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

第二十条全员育人,学生为本。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建立从学生入学到毕业,从学校领导到一线教职工,从知识传递到教育的全过程、全方位教育体系,围绕每个学生构建由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导师、学长、班委组成的“六维一体”教育模式,确保学生的成人发展。目前,学校共有教师595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教师17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403人。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2024人,其中本科生10571人。目前,学生正在承担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项目37项,高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07项。截至2023年底,学生发表论文105篇,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0项、校外学科竞赛三等奖12项、省级一等奖39项、二等奖79项、三等奖95项。学校开发了大学生出国社会实践项目和各种寒暑假游学项目等。先后与澳大利亚南十字大学、日本神户国际大学、泰国博仁大学、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等高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

第五章组织

第二十一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学习和成绩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2023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并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考中学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晋级比例: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上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比例晋级。

第二十七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愿设置和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接受投档。当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后续)。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二十八条升入下一年级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安排采用“年级优先”的办法,不采用志愿之间的年级差。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自愿清”的方式进行专业安排。

第二十九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当高考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中学体育考试成绩相同时,各专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江苏省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一般考生选修科目要求为BC,必考科目要求均为C及以上。考生在同一专业志愿中的专业排名规则是“先分后级”。其他省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合格以上。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审核并加盖招生专用章的新生名单,出具录取通知书,直接发送给被录取的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指定的渠道、学校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公布。

第三十二条外语要求:学校英语专业要求统考考生外语为英语;同等情况下,日语、德语专业在统考中优先录取外语为其专业的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制外语统考。

第三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收费和退款政策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所有本科生和专科生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3万元/生,工程与信息安全类省级专业每学年2.5万元/生;普通本科文管类专业学费每学年21000元/生,省级文管类专业和中国

第四十条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外勤工俭学等学生资助。

第四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和山东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助。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查电子档案、体检等方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新生进行处理。不合格新生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查处。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号码:0532-82285180

5.电子邮件:zhaosheng@qit.edu.cn

6.官方网站:http://www.q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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