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高考招生章程,四川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自考指南2022-09-27 10:27:32chanong

四川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高考招生章程,四川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校招生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大学(GB代码10610),英文译名:四川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布局中国西部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2023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大学。

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于1896年由四川省省长陆在光绪的授意下创建。是西南地区最早的现代高等学府。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期间成立的第一批多科性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由西方基督教会于1910年在成都创办的华西谢赫大学。是中国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也是中国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

四川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成都——。拥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将在相应的校区学习。

第四条四川大学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四川高考招生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四川大学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德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立招生委员会,吸收师生和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高考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有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如果没有完成计划,将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收回剩余计划。平行志愿以外的省(批)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考上一个志愿未满的专业。四川大学实行内蒙古自治区“明分数线”录取规则。

第九条已进入档案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全额录取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会计(ACCA)专业不提供转学录取。

第十条同等级考生的排序规则。备案结果中已显示各省排名规则的,以各省排名规则为准;如果备案结果中没有各省排名规则,则备案结果相同,优先选择语文、数学、外语总分最高的一个;如果语文、数学、外语总分相同,则先录取语文、数学成绩高者。

第十一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科目和录取办法进行选拔。

第十二条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按照国家政策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后的分数,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分数依据。但高考所有加分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外语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言。我校不限制考生考其他专业的外语,但所有考生入学后都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四条由于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习惯用左手(俗称左撇子)做事的考生要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进了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和优质教育资源。工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6.5万/年。入学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护理专业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四川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应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文件(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和《四川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检。候选人必须诚实可信。那些没有通过审查的人将被学校处理

第二十二条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的要求,单独制定学生走读、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高校特殊计划(励志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学历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的为准。预科阶段,就读于川大,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根据学习成绩和表现及学生志愿,通过预科学习期末考试者转入本科学习。

第二十四条在江苏省,四川大学理工科专业选修物理,文史类专业选修历史。选考要求成绩为AA及以上,录取方式采用级差法。成绩差是A加6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摘编刊登的章程内容如有理解错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四川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610041

(江岸校区)成都双流区四川路邮编:610207

报名请拨打028-86080605,028-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

查询邮箱: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s.scu.edu.cn

四川本科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四川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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