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儒,执行董事:做司法改革的先锋。

动态新闻2022-12-15 08:27:58自考头条

图为沈如(右一)率军凌晨执行羁押当事人。 周兆岗摄制图/李晓军

沈儒,执行董事:做司法改革的先锋。

本报记者丁国锋

“作为法学院学生,我最幸运参与和见证了苏州法院的两次重大飞跃。 与我刚参加工作的时代相比,现在的执行工作完全颠覆了“贴人”、登门查财的旧模式。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迎来了近40的高温天气来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见到了该院执行局局长沈如,生性腼腆的他慢慢打开话匣子,讲述了自己16年执行工作经历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1977年出生的沈如,现任苏州中院评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他领导的执行局于2020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2020年3月,苏州中院成为首批确定最高法批准的两个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法院之一,在两年多的改革探索中成功实现“蝴蝶”。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两次视察苏州执行工作,对从执行模式到执行机制、从执行体制到执行团队管理的改革给予充分肯定。

记者采访发现,沈如座位背后是荣誉之墙,其中最高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奖牌最引人注目。 “这既是对我们前期改革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工作落实的激励和鞭策。 ”他说。

与执行工作结缘

痛感实行的困难

1996年,沈如进入苏州大学法学院。 大学期间,他最感兴趣的是民法。 “民事法律体系比较丰富,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学好民法课程需要全身心地投入。 ”毕业后,他通过了公务员考试,工作的第一站是原吴县市人民法院蠡口法庭。

蠡口有苏州乃至长三角地区著名的“蠡口家具城”。 当时,蠡口法庭辖10多个乡镇,家具产业中小零星企业云集,办案量一直很高。 沈如最初被安排在法庭执行组,担任书记官。

当时,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多以当地案件为主,执行人的工作方式是“走访”寻找财物。 沈至今仍清晰记得,他刚上班就参与了北桥镇发生的民间借贷案,当事人欠了几千元钱不想还。 法庭警车去农村找人了。 江南水网发达,看到警车闪着警灯进村,当事人慌忙从后门跳进船里,摇了摇船一溜烟地逃跑。

“后来,我们找到村支书,把钱也如数还了。 ”沈某表示,当时没有搜索任何网络系统,事务大多靠“跑腿”,往往需要在当事人家里找存款或其他财物。 “我记得有一件有趣的事情。 有个被执行人躲在房子阁楼的横梁上,稀里糊涂地拿着手电筒进去被发现了。 ”

他回忆说,2000年左右法院发生了“执行难”,当时开始进行“夜间执行”“凌晨执行”等。 凌晨3点或4点聚集在被执行人的住所找人,最难的是离婚事件。 那时,由于电视、沙发,当事人争吵激烈,许多无形的家产可能成为执行中矛盾的焦点。

在蠡口法庭工作8个多月后,原吴县市因撤销分区调整,在每个南北区域分别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沈如进入新设立的相城区人民法院,担任民二庭书记员,2004年担任助理审判员后转入执行法庭。

沈某坦言,其实一开始他也不太想做执行工作,“和很多学法律的人一样,我觉得进法院执行不专业”。 平时可能很沉默,领导说要多锻炼,把他安排在面对当事人的执行岗位上。

2004年3月,中国和新加坡共同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在“开发区”建设热潮中崛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工作出色的沈如成为全市选出的21人之一,进入新成立的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开始执行“老本行”。

“当时的执行比现在困难多了。 ”沈某表示,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执行合作难求,连续10多年没有任何变化。

传统的执行模式,基本上是“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的模式。 执行法官手中的案件,大小兼备,容易执行。 执行工作主要是与当事人打心理战,通过不断与人交谈,找出被执行人的软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强迫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不可避免的是,十八大以前的法院工作执行,模式上几乎没有变化,也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创新性改革。 ”沈说。

“当时的现象是,同样的事件可能一分钱都不能执行,但换个人的话可能全部都能执行。 ”沈先生表示,在传统模式下,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由一名法官负责到底,案件推进的快与慢、执行力的大小、办案顺序的先后都由该法官掌握,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执行权力过于集中

一方面,老百姓对法院的执行抱怨很多,另一方面,执行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也不强。 沈说,“执行难”的形成,既有社会诚信问题,也有公众对法律的认识问题,但不可避免的是执行机制设计不到位,法律支持不到位是重要原因之一。

迎接法治的春天

跟上改革的步伐

“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迎来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法治之春、司法改革之春。 ”沈思感慨地说。

《决定》不仅明确了依法完善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而且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产的司法程序”

“作为律师,我受到了很大的鼓舞。 许多思想课题,包括司法改革走向何方的疑问,通过《决定》的学习研究,找到了明确的方向和答案。 ”沈先生说,目前,仅仅8年后的时间、《决定》规划的法治蓝图,特别是司法改革的各项部署,往往已经落地。

“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虽然力量微薄,但《决定》给了我很大的支持,大大促进了我在执行领域大胆提出一些创新理念。 ”当时,沈如所在的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实行改革已悄然开始。

执行局法官助理郭志伟2016年毕业进入该院。 他这样回顾道。 “我刚进法院就从事执行工作,曾经反对。 做好工作既要“盘点”,也要经常面对一些当事人的“歇斯底里”,应对各种恶作剧。 那时的办公室闹得像菜市场一样,与理想的法院相去甚远。”

在郭志伟的印象中,执行庭庭长沈如如是“普通的执行法官”,每次清晨执行,他都会亲自参与,亲自带队实施检举、扣押。 每次集中清理场地,从制定方案到协调现场,他都亲力亲为; 对于每个困难的案件,他都会带领团队“啃”最困难的部分。

2016年,最高法正式部署了“基本解决落实难”工作。 同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颁布,针对引起执行难的各种深层次原因,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

一周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视察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充分肯定了园区法院联动多部门信用惩戒、“凌晨行动”、悬赏执行等基层自发探索。

“最高法顶层设计就像一场及时雨,更有力地支持了我们基层的探索实践。 ”沈说。

此后,全国31个省(区、市)党委、政府、政法委均下发文件,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高法将构建“总对总”网络检察系统,与16个机构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态的“一网打尽”,解决“找人找物”难题。 为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最高法先后出台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将执行权运行关进“制度笼子”。

“最高法的出台应该说在全国掀起了一场执业革命,彻底改变了执业的种种弊端,特别是司法公信力面临的长期挑战,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沈说。

那段时间、沈如几乎没有午休,总是戴着耳机在小区的小路上低头走,同事们都觉得“沈审长可能在听英语”。 “其实,戴耳机只是为了防止打扰。 这是我留给自己的思考。时间、你想想怎么深化改革,怎么破解难题。 ”他笑着说。

仰望星空描绘蓝图

脚踏实地地行动

在沈如看来,执行工作改革的萌芽始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当时,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当地最繁华的商圈星海广场电子大屏幕上,滚动播放20多张失信被执行人照片、未履行标的金额等信息,随后组织力量在被执行人所在社区发布公告,对“老赖”保持震慑。

“那时,有一个难题。 执行人必须到银行柜台,通过纸质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询、冻结存款。 遇到地方保护主义和顾客利益等时,银行会悄悄地通知被执行人。 ”沈如敏锛意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考虑利用大部分银行总部已经进驻园区的优势,通过银行总部设置专门窗口查询全市账户情况,提高执行效率。

“一年18家银行,沈庭长挨家挨户讲故事,挨家挨户跑,园区法院率先在一个营业网点实现了‘一站式’冻结按钮。 集约化带来了效率的大幅提高。 随后,探索推进文件编制、其他财产核查等集约化改革。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赵淑雯表示,到2019年,苏州全市法院在江苏率先实现被执行人房地产、车辆、公积金、社保、股权等资产的网上检举。

2014年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全省法院入驻淘宝“司法拍卖平台”,通过“网络媒体”拍卖,涉及房产、汽车、股权、土地、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各类被执行资产,涉及人为因素“暗箱操作”

当年7月1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通过淘宝网拍摄平台,拍卖6条名贵金龙鱼,吸引27万人围观。 最后一名购房人以高于起拍价1.7万元、总价7万元的价格成交,用于偿还被执行企业39名员工的欠薪。 该案也成为全国首个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观赏生鲜动植物资产的案例。

“像减损、灭失或者难以拍卖、变卖的资产一样,通过网络方式顺利拍卖本身就是对理念、方式执行的重大变革。 》沈如介绍,2021年度,苏州两级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照片4026张,成交金额93.94亿元,其中不产生一分钱佣金,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沈如是个心中有光的人,是个会向内发力的人。 他在自己的许多实践中准确把握了核心,在心中画出了改革的蓝图,又付诸实践,一步一个脚印地落到实处。”赵淑雯说,沈如多次说过,“实行改革必须仰望星空,脚踏实地”,这是他一次次次

改革挖掘新动能

实现第一次大飞跃

和沈如面对面采访的时候,他桌子上的工作笔记,从头到尾都没有打开。 ——他牢记执行工作十多年的变化,改革的历程早已铭刻在他的脑海里。 “我这十多年来做的一些探索,实质上是围绕基层法院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的。 ”沈说。

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评价苏州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一个从“破除积弊”到“向上生根”、再到“拉动发展”的改革过程。 沈如曾全力以赴,不断探索创新,勇做改革先锋,带领苏州执行干警锐意进取,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改革贡献了“苏州智慧”。

2017年,时任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执行庭庭长的沈如在全省率先以执行指挥中心为“CPU”,以财产检举、财产保全、财产处置、快速反应、远程指挥、信用惩戒、终本管理为模块,流程化、模块化、专业化

在此体系下,执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组成执行案件基本单元——执行小组,以执行法官为决策核心,其他人员为辅助支撑,实现执行权的“分权”行使。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作为执行力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枢纽,对执行执行团队的事务性工作进行剥离“聚合”处理。 “2016年最高法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后,我尝试了执行分权改革。 审判、决策的中心事务由法官进行,其他事务由辅助人员进行。 ”沈说。

为此,园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立了8个事务性岗位,每个人只负责一项工作,如文件制作和送达、财产在线检查、财产现场检查等,定人、定岗位、定责任、定期限、定标准。 “专家做专业的事! 企业的生产线是剥离不同的工序,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突出,通过改革挖掘新动能,通过流程再造和专业化分工,让法官专注于审判、决策,实现办案高效、高质量”沈说。

改革将法官“一人破案”转化为“执行团队”分权制约事务,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最强大脑”,促进执行信息公开,有利于司法监督,成效显著。提高执行效率、案件当事人满意度也迅速提高。

这项改革不久,许多金融案件被选入小区法院管辖,企业主在小区设立了基金公司。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法治蓝皮书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也收录了其经验。 苏州中院迅速将这一经验在全市基层法院推广,江苏高院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

至此,苏州法院实现执行办案模式首次飞跃,执行工作面貌焕然一新,案件少人多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全市法院均以优异成绩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验收,苏州中院与最高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支持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

“经过这次改革,一个执行法官每年处理1000件以上的案件不是难事。 ”沈说。

记者了解到,2021年苏州法院是全省10%的执行人员,办理全省近17%的执行案件,执行额占全省19%,其中全市执行员额法官人均达1240件,居全省首位。

长期为功进行改革

实现第二次跨越

作为执行局长,沈如之所以能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地开花结果,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让投身改革探索的律师有了坚定信心、消除顾虑、消除弊端的勇气

2018年12月,沈如调任苏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主持),进入评委会。 2020年12月,沈如被提拔为苏州中院评审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

2020年3月19日,最高法正式批准苏州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提出的“区(县)”人民法院执行机关受本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关双重领导,在执行工作中以上级执行机关领导为主”的模式进行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苏州法院执行体制改革也因此顺利进入“深水区”,实现了执行工作的第二次飞跃。

“基本解决执行难”后,仍然存在人事案矛盾解决不到位、各基层法院发展不平衡、上下级法院协同不到位等问题。 为此,苏州中院党组决定以“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为体,推进以“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和“数字化转型”为两翼的改革创新,探索形成“一体两翼”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苏州方案”。

借鉴“智慧法院”的引领和无纸化办公的“千灯方案”,苏州中院执行局在沈如的引领下,改革推进了整个执行工作全流程无纸化。 “从表面上看,实行数字化是数字化纸质卷宗,是媒体的转换,但实际上这是一场事件模式的革命。 ”沈说,原本纸质试卷在各个队伍中流动,是“连接”式的; 数字文件出现后,所有法官、院局长、事务专家、法官助理、书记员都可以共享电子文件,实现“并行”式,工作效率为提高。

“无纸化事件后,事件的网络痕迹、网络流传、网络监管落到实处,网上投递、网络检举、视频聊天等‘不见’执行措施也强势出台。 ”沈说。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视察苏州执行工作,充分肯定苏州执行体制体制体制改革成果和全面数字化转型意义,要求深化智慧落实新模式。

随着执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苏州各基层法院执行局在所在法院、中院执行局的双重领导下,实现了“四统”,即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人、统案、统事、统标准,实现了辅助事务属地处理,相关案件集中管辖。

由于苏州法院执行改革的溢出效应,执行工作几乎没有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仅以2022年上半年为例,受上海疫情相邻影响,苏州经历了2月14日至3月8日、3月中旬至5月中旬两次疫情,但苏州两级法院仍新增执行案件61348起,结案58159起,同比增长4.42% 其中,执行额110.53亿元,结存平均使用时间比去年同期缩短7.41天。 在此期间,共进行了84002条电子邮件、7615条网络视频签约、339条网络视频VR直播、1366条网络视频签约,成交金额26亿7615万元。

“改革给我们每个人带来了深厚的感情! ”苏州中院执行局综合协调处处长陈琳说,“两年前,沈如局长意识到有必要通过改革融合执行和破产的好处。

从2022年开始,苏州中院大力支持基层法院先行先试“执行破融合”,在执行中尽早发现问题企业、僵尸企业,有效配置市场要素,降低社会成本、司法成本。 这是对以沈如为首的苏州执法者执业工作的深刻思考。

采访结束前,沈如在执行指挥中心让工作人员打开大屏幕,指着一组数据对记者说。 “这是我们搜索筛选到的100多家企业,其中1家在苏州范围内有543起被执行案件,涉及执行案件100多起17家,从法律角度看,这些企业已经完全具备破产条件。”

沈认为,全力救助有价值的企业,对当前“稳企再生产”、优化经营环境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考虑在更高的框架和视野下推进以“落实融合改革”为核心的第三次跨越。

“目前,苏州法院正在积极探索执行融合改革,将在执行局成立由执行法官和破产法官组成的执行融合小组,集中处置‘破执行’案件,从单方面‘破执行’向双向‘破执行相互促进’逐步升级。”沈如说希望通过一到两年的不懈努力,探索形成集中清理债务的大格局,给值得挽救的企业以重生的机会,让“僵尸企业”尽快退出市场,让“社会肌理”通过专业化的集中清理债务,变得更加健康有活力。

资料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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