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大纲下载

自考资讯2022-11-15 11:26:01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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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大纲下载

10月江苏省《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大纲使用2015版,今后大纲如有变更,以江苏省考试院当期发布的为准。 正文内:江苏省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考试科目所用教材版本、大纲版本、国际经济法概论大纲免费下载、大纲考核知识点、考核目标及考试题型等。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大纲( 201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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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46

6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大纲

国际经济法概论

余劲松

北京大学出版社

*长表,可单独横向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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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目录中的课程单位包括实践环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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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国际经济法导论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本章的学习目标是理解和把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包括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和范围、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历史发展,包括国际经济法的特点,了解国际经济法的起源,理解和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原则。

二.课程内容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跨国民间当事人之间基于等价有偿的横向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国家管理和规制民间国际经济交易活动的关系,即纵向关系和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调整是指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

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 ( I )调整民间国际经济交流的民商法规范;(2)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流的法律规范;(3)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 前两者是国内法规范,后者是国际法规范。

(二)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演进

由于国际经济法由多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各个层次的法律规范都有自己的发展过程,可以说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各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 .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演变

2 .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

3 .普遍国际组织的产生和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三)国际经济法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 (1)国际经济条约。 )2)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规则和规则。 (三)联大规范性文件。

国家为调整涉外经济关系制定的国内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这些国内立法包括涉外经济法和与涉外经济调整相关的民商法规范等。

(四)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1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的经济主权是指国家在经济上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所有国家都必须对其财富、自然资源、经济活动,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有充分的永久主权,自由行使这一主权”。

2 .公平互惠原则

公平一般可以理解为“公正平等”和“公平合理”。 互惠是指照顾相关人员的利益。 公平互利是一个原则,是统一体。 其中互惠是核心和基础,没有互惠就谈不上公平,公平必然要互惠互利。

3 .国际合作寻求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与发展紧密相连,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因此,所有国家都要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合作,推动互利共赢,促进世界经济向可持续发展目标迈进。

三.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

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应用:国际经济法为什么是新的综合法学部门?

(二)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演进

理解:国际商事法律规范发展; 国际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 普遍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三)国际经济法渊源

理解: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的效力

(四)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理解: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寻求发展原则。

应用:简要分析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本章的学习目标是了解和掌握包括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家在内的国际经济法的各主体

家和国际组织的法律能力和法律地位。

二.课程内容

(一)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

1 .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根据其属人法来决定。 关于行为能力,许多国家为了保护国内交易安全,对属人法的适用有一定的限制,将行为地法作为确定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根据其属人法来决定。 外国法人通常因为在国内作为法人存在而必须得到国内的承认,才被认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一个外国法人在国内被承认为法人后,具有法人的一般权利能力,但外国法人在国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其范围受国内法支配。

2 .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一)跨国性; )2)战略的全局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关联性。

在国内法中,跨国公司的各实体与所在国的商业组织具有相同的地位。

跨国公司不具有国际法律人格,是国内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取决于国内法的规定。 根据国际法管辖权原则,主权国家对其享有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跨国公司必须服从国家管辖。

(二)国家和单独关税区

1 .国家

国家作为主权者,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同时,国家也可以作为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直接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

根据《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一般原则上,国家及其财产在另一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包括司法管辖豁免和管辖豁免的执行。 此外,该公约在第三部分规定了包括商业交易在内的8种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

2 .单独关税区

关税单独区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关贸总协定》或简称GATT )及其后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 ) 0755-7900 )的规定,对外贸易关系和GATT或《WTO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单独关税区”的概念不涉及政治独立性和主权问题,因此无法与主权国家的法律地位相提并论。

(三)国际经济组织

1 .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国际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律人格取决于各成员国设立该组织的基本文书的规定。 具有法律人格的国际经济组织在其基本文书规定的范围内不受任何国家权力管辖,具有符合国际法和国内法宗旨和功能的法律能力。 其基本法律能力包括承诺、获取和处置财产并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2 .三大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世界银行集团

(三)世界贸易组织

三.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一)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

知识记:跨国公司的概念。

理解: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和能力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和能力。

应用:分析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二)国家和单独关税区

知识记:单独关税区国家行为原则。

理解: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和能力单独关税区的法律地位。

应用:简析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三)国际经济组织

知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

理解:国际经济组织及其特点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国际经济组织的

特权和豁免;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和决策程序。

第二编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了解国际商事公约、惯例和重新评估的概念和相互间的适用顺序、货物买卖的要约、承诺、根本违约、违约救济等重要概念; 可以运用掌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核心规范的法条、判例、法理分析真实判例。

二.课程内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相关规则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2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规则

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商事条约; 国际商事法的修改。

3 .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个贸易术语: FOB、CIF和CFR。

交货给承运人的三个贸易术语: f c a、c p t、c ip。

其他贸易术语: EXW、FAS、DAT、DAP、DDP。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1 .要约

要约的含义和构成要件要约的生效时间和撤回要约的撤销; 申请的结束。

2 .承诺

约定的含义和构成要件约定生效的时间; 撤回约定。

(三)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 .卖方的义务

交付货物; 提交货物相关文件的质量保证义务; 卖方对货物的权利保证义务。

2 .买方义务

支付货款; 领取行李。

3 .货物风险转移

概要; 《公约》风险转移相关规定。

(四)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和救济

1 .违约及其补救方法

违约: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几种主要违约救济方法:合同解除; 损害赔偿; 实际履行。

2 .卖方补救办法

实际履行; 给予缓刑期; 解除合同; 明确货物规格的损害赔偿。

3 .买方补救办法

实际履行; 给予缓刑期; 解除接受卖方自主救济的合同; 损害赔偿; 等等。

三.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相关规则

知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公约国际商事

重新审视法律; FOB、CIF、FCA等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内容国际商事惯例和国际商事公约的适用顺序及其理由国际商事公约与国际商事法律重新审视的关系。

应用: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应用; 涉及FOB、CIF、FCA解释的案件分析。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知识记:要约撤销要约约定。

理解:撤销与撤回要约的区别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与反要约的转换;

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生效。

应用:要约的有效撤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案件分析。

(三)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知识记:质量保证义务权利担保义务风险转移。

理解:质量保证义务内容权利保证内容卖方义务买方义务

风险转移的含义和效果。

应用:风险转移是否完成的案例分析。

(四)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和救济

知识记:根本违约解除合同损害赔偿。

理解: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解除合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损害赔偿的归责基础、赔偿范围和具体计算。

应用:中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违约救济中的异同; 根本违约事件分析。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铭记提单、海运单、航空货运、多式联运、保险单、可保利润、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等重要概念; 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物保险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特点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把握《海牙规则》0《维斯比规则》00《汉堡规则》0《华沙公约》00055-79000000的核心规则可以运用法律、判例和法律分析实际国际运输和保险案例。

二.课程内容

(一)国际海运法

1 .海运合同、海运单证及相关规则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念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海运文件; 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则。

2 .承运人的责任

《蒙特利尔公约》; 1968年《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 1978年《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3 .托运人的责任

正确的说明; 不得擅自托运危险货物。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1 .国际航空运输公约

2 .运输单据

3 .承运人的责任

《汉堡规则》的规定《鹿特丹规则》的规定。

(三)国际陆路货物运输法

1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

运输合同的签订; 运输合同的履行; 铁路责任; 赔偿请求和诉讼时效。

2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

适用范围; 运输合同和货运单发货人和收货人对货物的处置权承运人的责任索赔和诉讼。

(四)国际多式联运法律

1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及其引起的法律问题

二.联合国《华沙公约》

多式联运单据; 复合运输经营者的责任。

三.联合国贸发会议及国际商会的《蒙特利尔公约》

(五)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概述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定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内容可以保证承保的风险和损失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转让利益; 保险支付。

2 .常用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009年修订版); 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

三.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知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念提单; 海运单据。

理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为第三方利益的合同提单的功能提单管辖权条款、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采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 《多式联运单证规则》采用推定过失责任制度承运人免责承运人责任限额。

应用: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运用《海牙规则》等适用法律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件。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知识记:航空货运单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概念。

了解航空货运和提单的区别国际航空运输法从《汉堡规则》到《海牙规则》的发展; 承运人责任承运人免责承运人责任限额。

应用:应用《华沙公约》分析国际航空运输案例。

(三)国际陆路货物运输法

知识:国际铁路运输合同概念国际公路运输合同概念。

理解: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应用:应用《蒙特利尔公约》分析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事件应用《蒙特利尔公约》分析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事件。

(四)国际多式联运法律

知识记: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者的概念网状责任制;

统一责任制。

理解:网状责任制与统一责任制的区别多式联运经营者与个体承运人的区别多式联运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应用:分析多式联运事件。

(五)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知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能保证利润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单独收费。

理解:委任与代位差异平安保险承保范围水毁风险承保范围所有保险承保范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条款的解释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条款的适用与解释。

应用:分析海上保险事件。

第五章国际贸易支付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记录汇票、汇票行为、汇款、承兑交单、付款交单、信用证等重要概念; 理解托收、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掌握《国际货协》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核心规范的法律、判例、法律分析实际国际支付案件。

二.课程内容

(一)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汇票

1 .票据含义

2 .票据行为

国际贸易中的汇票,其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支付、追索等。

(二)汇款和托收

1 .汇款

汇款也叫汇款,是汇款人自己通过银行将货款汇款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 在国际支付中,最常用的汇款方式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汇款参与者及其基本程序。

2 .收到

托收是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从买方处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提货两种。

受益人及其基本程序《托收统一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信用证

1 .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向卖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根据该证明,银行保证卖方在提交该证明规定的文件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信用证及其法律规范信用证参与者及其基本程序信用证主要内容信用证种类。

2 .信用证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开票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介银行与开票、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 .信用证交易原则和审查标准

信用证自治原则; 审查标准。

4 .信用证欺诈和救济

三.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一)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汇票

知识记:国际贸易中的汇票票据行为,尤其是出票、承兑、付款。

(国际贸易中汇票与普通汇票的区别; 汇票行为及其效果托收和信用证交易中的汇票。

应用:票据行为的实际运作票据事件分析。

(二)汇款和托收

知识记:汇款的概念和类型接收; 承兑交单付款交单。

理解:托收的代理性质; 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的区别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国际惯例性质。 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托收代理的特征。

应用:托收案件分析。

(三)信用证

知识记: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的分类信用证的内容。

理解:信用证交易的自成一体性 《托收统一规则》的国际惯例性质

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信用证审核标准信用证欺诈例外。

应用:分析信用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信用证案件分析。

第三编国际贸易管理与WTO法

第六章国际货物贸易管理制度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了解和理解不同类型贸易待遇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了解约束关税制度的内容和相关制度以及不同形式的非关税措施,了解和掌握贸易救济措施的性质和使用条件,了解农产品贸易制度的特殊性。

二.课程内容

(一)贸易待遇制度

国际贸易待遇是指产品享有的进出口相关待遇,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贸易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贸易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区域贸易协定(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待遇、特殊差别待遇等。 最惠国待遇是正常的贸易待遇,区域贸易协定和特殊差别待遇是优惠待遇,是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每种待遇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托收统一规则》中的最惠国待遇是性质上普遍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国民待遇义务的目的是禁止保护国内生产。 国民待遇义务主要由税收方面的国民待遇义务和管理规程方面的国民待遇义务组成。 各方面的义务有不同的构成要素。 国民待遇义务不适用于政府采购和国内补贴。

包括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在内的区域贸易协定,形成了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并行的发展态势,同时两者之间具有辩证关系。 《关贸总协定》第24条是制定区域贸易协定的法律依据。

特殊差别待遇是基于《授权条款》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而不谋求互惠的待遇,构成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

(二)关税及相关制度

关税是保护国内产业、增加国库收入的最初措施,俗称关税壁垒。 具体有进口税、出口税、从价税、从量税等形式。

约束关税,继续降低关税,是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关税纪律。 关税减让表载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作出的关税减让承诺。 征收从价税时,由于税率已经确定,商品完税价格将决定商品关税的税负。

《关贸总协定》确立了海关评价的基本方法。 原产地规则直接决定商品的关税待遇,特别是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原产地规则协议指出了努力的方向,但尚未确立确定产品原产地的肯定标准。

(三)非关税措施

关税以外的措施是对关税措施的总称。 世界贸易组织除允许限制进出口产品的税费措施外,原则上禁止一切形式的数量限制,包括直接数量限制、配额和进口许可。 实行数量限制,应当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实施。 为了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的数量限制除外。 与进出口产品有关的其他技术措施,如进口许可手续、技术规则应当符合有关协议的规定。

《关贸总协定》区分了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规定了不同的纪律。 技术性贸易壁垒可能成为保障产品质量的作用和阻碍贸易的壁垒。 《海关估价协议》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遵循透明、非歧视、必要、统一的要求。

(四)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是一种产业保护措施。 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前提必须是相关产品的进口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第6条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是规范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的规则。 进口产品的倾销、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条件。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

《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和《反倾销协议》规范补贴,约束补贴措施。 《关贸总协定》只规范特殊补贴,将补贴分为禁止补贴、可投诉补贴。 禁止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虽然不禁止可索赔补助金本身,但如果损害了其他成员的利益,有关成员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只有经过调查,确定受到补贴的进口产品会损害进口国的国内产业后,才能采取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是对进口激增造成国内产业严重损害的紧急救济措施。 进口产品对进口国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增加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才能对该产品采取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中的国内产业范围和反倾销措施中的国内产业范围不同,要求的损害程度不同。

(五)其他贸易制度

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框架下,农产品贸易一直没有受到严格的约束。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确立了农产品贸易的新纪律。 具体是市场准人关税化、国内支持数量化和弱化、出口补贴明确化。 对进口农产品可采取特殊保障措施,其实施条件与《关贸总协定》规定的适用条件不同,以进口量或进口价格为触发。

《农业协议》与《保障措施协议》密切相关。 实施卫生措施是每个成员的基本权利,而卫生措施的实施对农产品贸易有重要影响,成员在实施卫生措施时应当遵循相应的义务,尽量减少对贸易的影响。 《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是《农业协议》第2条关于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的规则的细化。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公共目的而使用财政资源购买货物和服务。 《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专门调整这个领域。 《关贸总协定》在性质上属于诸边协议,仅对接纳的成员有约束力。

三.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一)贸易待遇制度

知识:许可证条款

理解: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特殊差别待遇同类产品; 直接竞争或可替代产品关税同盟; 自由贸易区。

应用:关于GATT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的案例研究。

(二)关税及相关制度

知识记:关税从价税; 让表。

理解:约束关税关税配额关税降低海关估价方法成交价格; 原产地规则。

(三)非关税措施

知识记:自动许可非自动许可配额。

理解: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四)贸易救济措施

知识记:禁止性补贴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

理解:倾销; 正常价值国内产业; 因果关系; 实质性损害; 日落条款;

_ _ _ _ _粘贴; 特殊补贴保障措施重大损害。

应用:各种救济措施之间的关系反倾销或反补贴案例分析。

(五)其他贸易制度

知识记:卫生措施; 政府采购。

理解:支农类型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卫生措施适用要求 《政府采购协议》性质及其适用范围。

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了解服务与货物的差异和服务贸易方式、《政府采购协议》的框架和特点,了解和掌握具体承诺的性质和具体内容、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的适用条件,了解服务贸易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二.课程内容

(一)国际服务贸易及法律框架

服务是经济活动的成果。 商品和服务共同构成产品。 服务主要表现出产品无形性、不可储存性、技能依赖性、法规差异性等特点。 《政府采购协议》确立了服务贸易管理的法律框架。 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务存在、自然人存在是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

(二)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一般义务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相互承认标准、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其他限制竞争的商业惯例、国内管理等。 最惠国待遇除适用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外,还有一次性豁免例外。

(三)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

成员在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方面作出的承诺,列入具体承诺减让表。 具体承诺体现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具体义务。 没有具体约定,就没有具体义务。 减少表中规定的具体条件、条款,构成了对承诺的进一步限制。 具体承诺削减表构成《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解释也遵循国际公法的习惯解释原则。

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不是普遍义务。 成员只在作出承诺的范围内承担这项义务。 国民待遇义务适用于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四)义务例外与经济一体化

《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服务贸易的框架性协定,除规定一般义务和_ _ _ _ _ _ _体承诺制度外,还规定了义务例外制度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方式,允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服务领域实现经济一体化。

三.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一)国际服务贸易及法律框架

知识记:服务贸易方式^

理解:服务贸易商务存在。

(二)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义务

理解:最惠国待遇国内管理。

(三)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

知识记:水平承诺; 部门承诺具体约定让表。

理解:具体承诺的性质和作用市场准人国民待遇。

应用:关于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义务的案例研究。

(四)义务例外与经济一体化

理解:一般例外安全例外服务贸易的经济一体化。

第八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技术贸易管理制度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了解不同知识产权公约的内容,分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演变,了解国际技术贸易的内涵和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类型,把握国际技术贸易管理的特点和重点。

二.课程内容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通过制定相关国际公约来实现的。 《服务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是最基础的条约,确立了国民待遇、独立保护、优先权等原则。 《巴黎公约》是《伯尔尼公约》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之一。 该协定一方面接受了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知识产权公约的相关规则,另一方面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纪律。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提高给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范围和保护标准,知识产权的内涵超越了其传统范围。 与传统知识产权公约不同,知识产权实施规则将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 《关贸总协定》在调整内容和结构框架上有自己的特点,对该协定的理解必须结合相关知识产权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规则,其解释和实施必须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内进行。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总目标是加强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但同时允许各成员规范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在规定知识产权权利的同时,规定了对知识产权权利的限制。

(二)基于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及其管理

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技术”应当广义理解,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技术和技能,还包括著作权、邻接权、集成电路及相关服务等。 以是否受知识产权保护为标准,可以将技术分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和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 国际技术贸易方式有很多种,主要是国际技术许可。 国际技术许可只是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而不是转移技术所有权。 根据被许可方在特定区域内取得的使用权划分,许可可以分为垄断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是国际技术贸易的基础。 国家、国际组织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规范制约着国际技术贸易。 比较重要的管理规范是对限制性贸易做法的规定。 国际组织致力于传播知识,制定影响技术贸易的规则,特别是与限制性贸易做法的规则。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明确禁止独占许可回退,阻止对技术效力的异议和强制性的全面许可。 在许多情况下,各国通过国内法,以不同的方式更严格地管理国际技术贸易。

三.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知识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巴黎公约》; 《伯尔尼公约》; 地理标志; 未公开信息。

理解:优先级独立保护自动保护; 服务商标驰名商标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例外。 应用: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

(二)基于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及其管理

知识记:特殊301条款欧盟技术转让协议条例美国出口管理法337条款技术进出口。

理解:技术; 国际技术贸易技术许可证类型限制性贸易做法中国技术进出口管理。

应用:我国技术进口合同中限制条款的管理。

第四编国际投资法

第九章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学习本章主要要了解和掌握有关国际投资形式的法律问题。 这包括各类外商投资企业

的概念和特点、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合作采用的专利协议、BOT方式的法律问题。

二.课程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分支机构

1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与中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风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与中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在合同中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企业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可以根据合作者的意愿组成法人,也可以不组成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

)2)根据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3)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承担风险和损失。

外资企业是指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有关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金办理。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得到批准,也可以采取其他责任形式。

2 .外商投资合作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和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有外商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包括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__________ )两种。

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协议依法成立的商业组织,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3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二)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和建设

1 .国际合作与发展概览

各国立法和实践表明,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包括: (1)国家对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 )2)合作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方是资源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是外国公司。(3)合作方式包括专利合同和各种特殊的合同式合作。

2 .国际专利协议

国际专利协定是东道国与外国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在指定地区内,约定该外国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国家专属的某些权利,对自然资源开发和公共事业建设等特殊经济活动进行投资,并依照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定。

专利协定不是国际协定,而是属于国内法合同。

3.BOT的法律问题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合同)赋予(民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在内的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通过其融资允许特定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专利权期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政府。

B0T项目当事人为(1)政府(2)项目公司(3)其他参与方。

专利合同是B0T项目合同安排中的协议或基础。

三.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分支机构

知识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和特点

外资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外商投资合作企业的性质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的性质。

应用:简要分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异同中外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的案例分析。

(二)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和建设

知识记:专利协议机器人。

理解:国际合作开发及其特点BOT的概念和特点BOT专利合同的内容。

应用:分析国际专利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第十章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

一.学习目标和要求

本章的学习目标是了解和掌握资本进口国对外国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以及资本输出国对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了解外资标准人的一般审查、对外资的鼓励和保护,重点掌握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以及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课程内容

(一)关于资本输出国外国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1 .外资准人一般审查

外资审批制度允许国家有目的、有选择地利用外资,最大限度地发挥外资对本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防止外资对东道国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负面影响。

2 .外资并购; a的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

为了防止外资对东道国经济的控制和东道国国家安全的威胁,以美国为首的许多国家都比较完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包括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 我国也已经形成了以2007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为代表的多部门规章组成的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则体系,完善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3 .对外资的鼓励和保护

对外资的鼓励和保护措施主要是国有化和征收保证、外资利润和原有出口保证、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

(二)资本输出国对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1 .对外投资的管理

资本输出国对海外投资的管理,主要体现在要求海外投资企业披露信息,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避税等法律规定上。

2 .鼓励和保护对外投资

鼓励和保护本国民间海外投资的措施主要包括税收鼓励措施、财政性金融支持、信息和技术援助。

3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海外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或保险,发生所担保的政治风险,投资者遭受损失的,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3年开展海外直接投资保险业务,承保范围包括汇率风险、征用风险、战争内乱风险。

三.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一)关于资本输出国外国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知识记:征收税收优惠。

理解:外资准人审批制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批制外资国有化和征收的保证对外资利润和汇入的保证税收优惠及其作用。

应用:分析外资准入审查制的作用和意义; 分析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及其意义。

(二)资本输出国对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知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征缴险外汇风险战争险代位求偿权。

理解: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对外投资的措施。

应用:分析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承保范围。

第十一章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一.学习目标和要求

本章的学习目标是了解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包括双边或区域投资条约和协议了解和掌握双边投资条约中核心条款的内容和意义了解和掌握《控制限制性贸易做法的公平原则和规则》和世贸组织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课程内容

(一)双边投资条约和区域协定投资规则

双边投资条约是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出国之间签订的,以鼓励、保护和促进两国间民间直接投资活动为目的的双边协定和条约的总称。

国际投资协定按缔约方数量分为双边投资协定和多边投资协定,后者又分为区域间多边条约和全球间多边条约。 从国际投资协定的历史发展和演变过程来看,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美国式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二是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后者分为美国式的投资保证协定和联邦德国式的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

国际投资协定对外国投资者投资和与投资相关的投资活动一般提供公平和公正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三种待遇标准。

国际投资协定防范政治风险的重点是征收和外汇转移问题。

国际投资协定可能引起的争端主要有两种。 一是缔约方关于条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的争端;二是缔约国一方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 国际投资协定对此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解决机制。

(二) 《反垄断法》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核心使命是“在公正稳定的标准处理外国投资的基础上,在条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政策和目标一致的情况下,促进以生产为目的的资金和技术流向发展中国家”。

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1)宗旨和投资担保业务;(2)组织机构和表决制度;(3)担保业务;(4)投资促进业务。

(三)世界贸易组织投资协议

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首次就投资问题达成协议。 该协议在确定调整后的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范围方面,采取了概括性和列举性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包括所有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 此外,还明确列举了被禁止的投资措施,包括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和外汇平衡要求。

2.《TRIMs协议》(GATS ) )。

由于提供服务往往需要在当地设立机构或商业场所,涉及外资进入服务业及其待遇问题,GATS第三部分密切承担特定义务下市场准人(第16条)和国民待遇(第17条)的相关规定和国际投资的关系。

三.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一)双边投资条约和区域协定投资规则

知识记: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直接征收间接征收。

理解:国际投资协定类型公平和公正待遇投资协定中政治风险的防范用尽当地救济。

应用:国际投资协定中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及其意义。

(二) 《TRIMs协议》

理解:MIGA担保的征缴保险MIGA担保的违约风险MIGA担保的汇兑风险

MIGA担保的战乱风险MIGA代位求偿权。

应用:简要分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三)世界贸易组织投资协议

理解: 《服务贸易总协定》禁止的投资措施;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对投资的意义和影响。

第五编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十二章国际货币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了解国际货币制度,掌握货币主权内容及其限制,全面了解《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掌握其中的外汇管制、汇率、基金组织贷款等内容。

二.课程内容

(一)货币主权和国际货币制度

1 .货币主权

国家货币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国对本国货币在其境内发行管理的最高权力,也是国际上独立执行对外货币政策,平等参与处理国际货币金融事务的权利。

国家的货币主权主要体现在发行独立的国家货币,建立本国货币制度,确定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关系,独立制定本国货币政策等几个方面。

2 .国际货币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是各国政府对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立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的规定、做法和制度。

国际货币制度从最初的金本位制到以美元为主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经历了当今浮动汇率体制和日益发展的区域货币一体化趋势的发展过程。

(二) 《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自生效以来,为适应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发展需要进行了多次修改。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是: (1)建立汇率制度; )2)建立外汇管制制度;3 )设立特别提款权;4 )资金来源和财政支持;5 )其他事项。

三.评估知识点和评估要求

(一)货币主权和国际货币制度

知识记:货币主权; 国际货币制度国际金本位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

理解:货币主权的内容现行国际货币制度的特点。

应用:分析货币主权与国际货币制度的关系。

(二)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知识记:外汇管制汇率制度特别提款权。

理解:牙买加体系; 基金组织贷款。 基金组织对成员国汇率制度的监督

应用:牙买加体系评估结合本章内容分析人民币汇率问题。

第十三章国际银行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了解和掌握国际商业贷款协议的核心条款、银团贷款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国际贷款担保的各种方式;了解和把握国际银行监管的两大方向: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和国际银行监管职责划分。

二.课程内容

(一)国际商业贷款

国际贷款协议是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金钱贷款协议它是国际贷款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出借各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国际贷款协议中的保护条款基本成为贷款协议的必备条款或通用条款,保护条款如下。 (1)前提条件条款;(2)陈述和保证条款;(3)约定

事项条款;(4)违约事件条款等。

银团贷款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加而组成的国际性的银行集团按照内部的分工和比例根据相同的贷款条件共同向一个借贷人提供贷款的资金国际融通方式。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包括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借款人、担保人。银团贷款的重要商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大纲37业文件包括委任书与信息备忘录。

项目融资一般是指国际银团向某一特定项目提供借贷资金,以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为还款的主要来源,以项目的资产包括各种项目合约上的权利为附随担保的一种国际中长期银团贷款形式。“赤道原则”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

国际银团贷款中的担保大体可分为信用担保(保证)和物权担保两大类。

(二)国际银行监管

1.国际银行监管的概念与巴塞尔委员会

在国际银行监管中,监管制度是监管的依据和准绳。而在国际银行监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巴塞尔委员会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国际银行监管主要有国际银行监管标准的确定和国际银行监管职责的划分两条主线。

2.巴塞尔委员会有关国际银行监管标准的主要规则

(1)监管资本标准。又称为资本充足率标准,是指银行监管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

比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水平。巴塞尔委员制定的监管资本标准经历了《巴塞尔I》《巴塞尔n》《巴塞尔n o三个阶段。

(2)流动性标准。流动性标准是《巴塞尔m》确立的又一监管标准。流动性监管不

仅应要求银行保持短期的现金流平衡,还要求银行保持资产负债结构在中长期的平衡。

3.国际银行监管合作

(1)国际银行监管职责划分原则—母国并表监管

并表监管是在合并整个银行或银行集团各机构的财务账表的基础上,全面、综合地评判整个银行或银行集团的风险、遵守监管标准的状况等,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母国并表监管,是国际银行的母国监管当局,经与东道国监管当局合作,在将国际银行所有境内外机构的财务账表并表的基础上,将上述并表监管的理念与方法适用于包含跨境机构的国际银行监管的方法和实践。

(2)国际银行监管合作的形式及局限

国际银行监管合作主要形式包括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法律互助条约以及其他双边协定等。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国际商业贷款

识记:①银团贷款;②牵头行;③代理行;④参加行;⑤委任书;⑥信息备忘录;

⑦先决条件;⑧消极担保条款;⑨比例平等条款;⑩见索即付保函;浮动担保。

领会:①国际商业贷款的特点;②贷款协议中的保证与陈述条款;③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事件;④贷款协议中的违约事件;⑤银团贷款与一般商业贷款的区别;⑥项目融资及其特征;⑦赤道原则及其意义。

应用:①分析约定事件条款与违约事件条款的关系;②贷款协议的核心条款在银团贷款中的意义与作用。

(二)国际银行监管

识记:①国际银行监管;②资本充足率;③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④流动性覆盖率;⑤净稳定资金比率。

领会:①国际银行监管的两大向度;②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标准及其功用;③《巴塞尔I》《巴塞尔n》《巴塞尔皿》依次递进修改的轨迹及原因;④母国并表监管原则的完整内涵;⑤银行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特征与不足。

应用:运用监管资本标准计算特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充分。

第十四章国际证券法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在掌握证券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能够运用国际证券法律制度以及国际证券发行及交易的操作流程,成功地设计国际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安排,并能够妥善解决国际证券发行和交易中的法律问题,特别是跨境直接发行与存托凭证中的法律问题。同时,学员还须把握国际证券监管的法律问题,通晓双边和多边证券监管合作形式、主要内容及不足。

二、课程内容

(一)证券法基本原理

1.证券法的主要任务与性质

证券法依存的基本理念在于:通过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及禁止欺诈制度,在保护投资者的同时,保障资本市场优化配置资源以及配置效率。

2.证券法的主要制度

(1)信息披露制度;

(2)禁止欺诈制度。

(二)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问题

国际证券发行、交易根据发行人进人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方法、渠道和模式不同,可分为跨境直接发行、存托凭证和跨境反向收购等。

跨境直接发行是发行人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并在该市场交易和清算。直接发行和交易的环节主要包括发行前的准备、尽职调查、注册登记、路演、证券发行、上市或交易等。存托凭证这种发行安排涉及两类证券—存托凭证与存托凭证代表的外国基础证券,主要会引起发行人与存托银行、存托银行与存托凭证投资者、发行人与存托凭证投资者三类法律关系。

跨境反向收购作为跨境证券融资方式之一,既需要解决好反向收购的交易安排问题,也需要满足有关国家的监管需要。

(三)国际证券的监管合作

国际证券监管合作主要有双边证券监管合作和多边证券监管合作两类模式。双边证券监管合作主要通过签订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和谅解备忘录来实现。多边证券监管合作领域最为重要的国际机构是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其代表性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外国发行人跨国发行与首次上市的国际披露准则》《关于磋商、合作和信息交流多边谅解备忘录》。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证券法基本原理

识记:①证券;②证券法;③信息披露制度;④虚假陈述;⑤内幕交易;⑥操纵市场;⑦证券发行注册制。

领会:①证券法的主要任务与性质;②证券法的主要制度构成。

(二)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问题

识记:①国际证券;②跨境直接发行;③存托凭证;④基础证券;⑤跨境反向收购;⑥壳公司;⑦尽职调查。

领会:①跨国证券融资的方式、渠道;②跨境直接发行的主要环节及其法律问题;

③存托凭证隐含的主要法律关系;④美国对其存托凭证的分类。

应用:①跨境直接发行模式下发行人与境外投资者法律关系;②跨国证券融资中发行人本国公司法与证券发行交易地的资本市场法的适用关系。

(三)国际证券的监管合作

识记:①国际证券监管合作;②双边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③IOSCO;④《关于磋商、合作和信息交流多边谅解备忘录》。

领会:①开展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原因;②双边证券监管合作形式、主要内容及不足;③IOSCO代表性的三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六编国际税法

第十五章税收管辖权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学习的目的和要求是理解、领会和掌握国际税收法律基本内容和概念,包括国际

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和概念,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国际

重复征税现象的起因、解决方式和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国际税收协定产生的意义、《经

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主要内容以及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协调,具体消

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适用范围和相关计算,以及国际税收饶让制度的相关概念和原理。

二、课程内容

(一)税收管辖权

1.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进行征税的权力。

税收管辖权中最重要的基本理论原则是“居住国原则”和“来源国原则”。

2.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其境内居住的所有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来自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收入以及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财产所行使的课税权力。

各国税法上判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主要有以下标准: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居留时间标准;国籍标准。

各国税法上对法人或公司的居民身份认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标准: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一般由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协调解决。

3.收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收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有关的收益或所得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法律事实,针对非居民行使的征税权。

纳税人的收益与所得从性质上一般被划分为四类,即营业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和财产所得。针对上述四种所得类型,各国对非居民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法律

实践和国际税法上的协调原则也有所不同。

(二)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有悖税收公平原则,成为国际经济正常交往的重要障碍。

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税源的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它与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区别在于:产生的原因不同;纳税主体不同;其他方面的诸多不同。

(三)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有关国家之间为协调相互间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和彼此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及处理税务合作方面的问题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国际税收协定有两个重要的范本:《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基本内容:征税权的划分与协定的适用范围;常设机构的约定;预提税的税率限定;税收无差别待遇;避免国际逃税、避税;关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征税等。

(四)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方法

1.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具体方法

(1)运用冲突规范划分征税权;

(2)免税法;

(3)抵免法;

(4)扣除法和减税法

2.税收饶让抵免税制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税收管辖权

识记:①税收管辖权;②居民税收管辖权;③收人来源地管辖权;④常设机构。

领会:①自然人居民身份确认标准;②法人居民身份确认标准;③常设机构的特点;

④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和核算的原则;⑤非居民劳务所得的征税。

应用:①分析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②判定常设机构的设置与否。

(二)国际重复征税

识记:①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②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

领会:①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②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

42国际经济法概论

重叠征税的区别。

(三)国际税收协定

识记:①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②《经合组织范本》;③《联合国范本》;④税收无差别待遇。

领会:①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主要内容;②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③我国签署税收协定的原则。

(四)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办法

识记:①免税法;②抵免法;③抵免限额;④税收饶让。

领会:①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②抵免限额的计算;③税收饶让的特征和适用范围;④税收饶让的方式。

应用:抵免限额中分国限额、综合限额和分项限额的内涵。

第十六章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学习的目的是理解和掌握国际逃税和避税的相关国际税法内容,包括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具体形式如转让定价、国际避税港避税、资本弱化及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等,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具体国内法律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税务合作的具体内容等。

二、课程内容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国际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某种非法的手段与措施,减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则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某种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避免就其跨国所得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二)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包括:(1)不报送和提供完整纳税资料;(2)谎报所得及虚构扣除;(3)伪造账目和伪造收付凭证。

国际避税的基本手段有:(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2)国际避税地与基地公司;

(3)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4)资本弱化;(5)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三)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律规制

1.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一般规制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2)加强税法合规性调查;(3)强化会计审查制度;(4)建立所得评估制度。

2.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税制管理

3.受控外国公司管制

4.对资本弱化的管制

5.一般反避税规则

(四)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1.国际税收协定反滥用条款

2.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

3.国际税款征管协助

主要包括:(1)双边征管互助;(2)多边征管互助。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识记:①国际逃税;②国际避税。

领会:①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②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区别。

(二)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

识记:①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②转让定价;③资本弱化;④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⑤一般反避税原则。

领会:①国际避税地和基地公司;②转让定价和关联公司的判定;③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原因及防止、管制方法;④受控外国公司产生的原因及防止、管制方法。

应用:①跨国纳税人对不同国际避税方式的使用的原因;②不同国际避税方式的比较和使用。

(三)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国内法律规制

识记:①国际税务申报制度;②受控外国公司。

领会:①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转让定价管制的具体内容;②受控外国公司管制的基本要求和内涵;③一般反避税原则的适用;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一般反避税原则。

应用:①税收管理机关对国际逃税和避税的一般规制;②对不同国际逃税和避税方式综合管制。

(四)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识记:国际税收协定反滥__________用条款。

领会:①避免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方法;②国际税收信息交换制度的法律依据和规则;③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类型与范围;④国际税款征管的双边和多边协助;⑤《经合组织范本》中有关国际税款征管协助条款的建议。

应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意义和体系。

第七编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

第十七章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的几种主要方式及其相关制度,包括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的ICSID机制和WTO争端解决机制,能够基本掌握和运用国际经贸争端解决过程中涉及的管辖权、程序、法律适用、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为相关领域的进一步学习、研究和实践打下基础。

二、课程内容

(一)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1.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ADR)

ADR主要包括协商、微型庭审、早期中立评估、争议解决小组、调解等。

ADR具有自主性、灵活性、便捷性、减少对抗性和保密性等特点。

2.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是具有跨国因素的商事仲裁,其突出特点在于其裁决的终局性。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

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通常应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形式合法、内容合法。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适用的法律,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次应适用相关的国际惯例、国际公约或其他应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再次应依据冲突规范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有权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通常为仲裁地法院,撤销的理由一般包括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无效、违反正当程序、仲裁庭越权、仲裁庭组成不当、违反公共政策等。

根据《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缔约国应相互承认对方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依照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的程序规则予以执行。

3.国际民商事诉讼

法院对国际经济纠纷的管辖权原则包括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原则。管辖权冲突主要表现为平行管辖和平行诉讼问题。

根据各国国内立法和相关国际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通常包括: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应对案件拥有管辖权、该判决应为确定的判决、该外国判决的诉讼程序公正、就该外国判决的同一当事人的同一争议在内国不存在诉讼、判决或已被承认的第三国判决、该外国判决不得违反内国的公共秩序、判决地国与内国存在互惠关系。

我国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主要依据是已加人的相关国际条约和相关国内立法,其中《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为基础性国内立法。

(二)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1.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

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包括协商谈判、当地救济、外交保护和国际仲裁。

2.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

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成立的ICSID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的重要平台和机制。中心具有国际法人地位,其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行政理事会、秘书处、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庭。中心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包括:争议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为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为另一缔约国国民;争议双方必须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解决;争议必须是直接因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中心的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庭组成、仲裁裁决、裁决的撤销等几个方面。中心的法律适用遵循以下原则: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若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争端一方缔约国的国内法以及可适用的国际法;禁止拒绝裁决的规则;公允善良原则。

任何缔约国都承担承认和执行中心裁决的义务,且应将其视为本国法院最终判决。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

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起源、发展及其特点

WTO争端解决机制起源于1947年GATT第22条和第2 3条。

WTO争端解决机制__________具有统一性、专门性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等特点。

2.争端解决程序

WTO争端解决程序包括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组审议,上诉审议,建议和裁决的执行等。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识记:①ADR;②国际商事仲裁;③平行管辖;④平行诉讼。

领会:①A DR的概念、类型和特点;②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③我国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④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⑤《纽约公约》关于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理由的规定;⑥我国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⑦法院对国际经济纠纷行使管辖权的原则;⑧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应用:①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商事诉讼的区别及其各自的优势和劣势;②我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立法和实践;③我国对外国法院判0的承认和执行。

(二)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领会:①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②ICSID及其法律地位;

③ICSID解决争端所适用的法律;④ICSID裁决的撤销;⑤ICSID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应用:①分析ICSID的管辖权;②与其他争端解决方式相比,ICSID机制在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中的主要优势与问题。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

领会:①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②WTO争端解决程序在WTO法律制度中的作用。

《参加10月的江苏自考生们,江苏《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大纲是复习的“指南针”,跟着教材大纲走,不会抓不住重点。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大纲看似所有章节点都要考核,实际各考核点都有“重要、次重要、一般”或“识记、理解、应用”之分,若复习时间较多,可三者一起抓,若复习时间较少,则多抓“重要和次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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