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信息网

自考指南2022-09-25 16:28:49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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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校全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级别: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长春市镜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学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中国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服装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卫生与管理专业第一学年学费为每生132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汽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62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每学年每生168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翻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音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绘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舞蹈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编导学费每学年每生19200元;

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视觉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1)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校已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工作。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有权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学生有获得资助的权利,如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等。

(4)我校设立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每个学生每年获得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赛学生总数的3%,每个学生每年获得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赛学生总数的6%,每个学生每年获得600元;单项奖(多才奖)评选以学生实际成绩为依据,由各学院(系)申报。学校审核后确定候选人数,每个学生每年1000元。

(5)我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保证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资金来源于学校的专项经费。固定勤工助学岗位140个,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10元/小时。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的情况下,可通过学校在入学注册当天设立的“绿色通道”进行注册。入学后会向学校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核实后,学校将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能够自行和家庭筹集资金,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书面申请,陈述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九条其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这份简介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新生。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十条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

第十一条核定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1.落实各省(市、区)招录相关积分或降分的政策;

2.投档比例:在顺序实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应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平行志愿档案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100名

5.专业调剂与退出:对进入档案的考生,凡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转入未完成的专业;凡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调剂,但成绩达不到调剂标准的考生,一律予以辞退。

6.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对进阶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年级差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1: 1”的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省里规定的原则录取。

7.艺术类专业:对于进阶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无年级差异,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吉林省:美术专业承认吉林省美术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招收已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音乐专业、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舞蹈科学与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总成绩60%)(专业课总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山东省统考成绩,按山东省规定的原则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招收已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总成绩60%)(专业课总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选择;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选择;舞蹈科学与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按辽宁省规定的原则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北省:承认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低分中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浙江省确定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黑龙江省: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统考成绩,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http://www.chsnen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镜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赵老师、关老师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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